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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等4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同时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措施》要求,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逐步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信息推送、比对分析等功能。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加强流动儿童生活分类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由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政策落实保障。其中提到,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流动儿童生活资助等慈善帮扶。 《措施》要求,促进平等接受教育。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教育等部门每年面向流动儿童家庭至少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掌握科学管教方法。相关部门结合“百场宣讲进工地”“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教育引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学校将流动儿童纳入心理健康关爱重点对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安排成长导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对于存在心理精神异常表现的流动儿童,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在开展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 《措施》要求,强化法治安全教育。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流动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流动儿童守法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各级各校将防止校园欺凌纳入学校法治教育重要内容,有效预防在校流动儿童遭受校园欺凌。 优化精神文化供给。相关部门依托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等关爱服务设施、场所,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采取项目合作、培育孵化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文娱活动、精神陪伴、兴趣培训等服务。 《措施》要求,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环境和服务。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实践活动时组织流动儿童和户籍儿童共同参与,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为流动儿童提供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服务,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 此外,民政部门应持续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主阵地作用,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专业培训,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儿童主任”工作模式,提升基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