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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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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2月1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发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 本报记者 皮磊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顺应广大老年人愿望、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

   近日,民政部发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MZ/T234-2024,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基本规范》是国家层面关于家庭养老床位的首个服务标准,为各地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及开展相关服务提供了工作指引,对于促进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规范》在全面总结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实践做法和已有地方标准成果基础上,遵循规范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编制而成,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功能定位。《基本规范》界定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概念,明确家庭养老床位主要面向的是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为其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上门照护服务,通过将上门照护与远程支持、智能辅助等手段结合起来,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

   二是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基本规范》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即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被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时,考虑家庭养老床位有别于养老机构全日集中照护的客观情况,明确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宜有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为专业照护服务提供有效补充支持。

   三是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主体。《基本规范》针对居家服务场景特点和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从供需适配角度,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主体为依法登记、具备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统称为养老服务机构),并对服务主体专业人员配备、响应处置能力建设、服务内容公示、应急预案制定、隐私保护、档案管理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四是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程序及要求。《基本规范》围绕居家失能老年人的核心需求,比照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明确相关服务内容。同时,从服务流程上明确了从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开展评估、制订方案、签订协议、服务实施到服务终止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并就服务评价、投诉反馈与服务改进进行规范。

   五是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风险防控措施。考虑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身体、居家环境等情况千差万别,提供上门服务、紧急救援会出现不可控因素、面临诸多服务安全风险,《基本规范》提出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潜在的安全风险、责任认定及分担机制,同时对于需要家庭照护者陪伴的老年人,要求家庭照护者在场,对服务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等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基本规范》要求,依托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试点示范项目,推动项目地区提升《基本规范》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标准化引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