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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民政局不断深化民政部“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成果,着力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救助政策衔接、业务系统协同、困难群众监测、基层能力提升等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衔接有序、政社互补、兜底有力的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强化顶层设计 进一步兜住底 落实救助责任。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推进“党建+社会救助”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确定13项重点任务,实施“四强化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救助服务成为常态。 健全考核机制。提请市委深改委将大救助体系建设列入深改事项,连续两年将深化“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发展纳入全市党建工作要点和高质量考核指标;将“党建+社会救助”纳入辖市区党的建设考核、列入镇(街道)重点目标任务和村(社区)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完善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市、辖市(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常州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18项重点任务以及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制定社会大救助体系下部门协同工作清单。推动建立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和解决基层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优化政策体系 进一步兜牢底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低保准入条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单人保”条件、低保渐退缓退进行优化完善。 完善专项救助。牵头推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个专项救助优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将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坚持“同城同待遇”,住房保障对象扩展到中低收入家庭,就业援助扩展到四类低收入人口。 拓展临时救助。新增救助项目,对已参加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种补充型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临时救助。 深化数智赋能 进一步兜准底 整合救助业务和资源。牵头全市救助部门打造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14个部门32项救助业务的“一门受理、一网通办”。建成社会救助资源库,汇聚14个部门的救助项目;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汇聚50多项近3000万条救助数据;建立社会资源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供需对接平台。 建设“一户一档一策”。为全市6万多困难对象建立家庭电子档案,汇总每个困难家庭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网格走访、住房、医疗、社保、教育帮扶等20多类近180个数据项目,使用权限逐级下放至镇(街道)、村(社区),为基层精准施策提供了大数据基础。 强化主动监测预警。统筹规划包含大额医疗支出、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家庭主要劳动力去世、新增重残人员五个场景在内的主动预警体系,将预警数据及时推送至基层进行主动排摸,做实做细“政策找人”。2023年以来,通过各类预警数据实施主动救助累计500多人,做实做细“政策找人”。 加强基本安全监测。针对全市3000多户重点帮扶对象的基本安全保障,启动“暖心护航”困难群众关爱行动,通过安装红外感应器、紧急按钮、便携式报警器等硬件设备,配备24小时全天候线上呼叫服务,加强线下及时上门等措施,确保监测对象在发生安全风险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深化“网格+救助”联动。联合市政法委出台《建立网格化社会治理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列入网格化管理入格事项,实现社会救助网络与社会治理网格相协同的“双网互嵌”。通过细化服务内容、建立奖励机制、开展专项培训等措施,将全市1.3万名网格员以社会救助辅导员的身份纳入救助体系,近3年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对网格员参与救助服务进行奖励,形成救助服务合力。 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兜好底 做实中心枢纽。2019年整合成立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其信息核对、智慧救助、服务指导、培育发展“四位一体”的中心枢纽作用,打造衔接互通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服务端口向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延伸,救助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做强服务队伍。将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融入基层干部“选育管用督”全链条管理,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村(社区)书记领头人培养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近两年分别对基层行政审批(民政救助)人员、网格员、社区和社会组织社工开展专项培训近70场,培训人员超5000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救助服务能力。 做优多元参与。积极拓展“物质+服务”实践路径,成立“社会救助服务联盟”,吸纳近100家社会组织、爱心单位和企业参与,近两年为700多户困难家庭提供帮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冬暖夏凉行动”,实施“常有众扶”微心愿项目。(据常州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