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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山西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群团组织、慈善力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等部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吸收相关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机制建设。 二是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各级成员单位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信息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及时在山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上备案,促进公益慈善救助帮扶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慈善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打造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培育本土慈善公益力量,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积极为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其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各类慈善帮扶活动。 四是创新公益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注重发挥慈善联合会、慈善会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 五是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基层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公益慈善理念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可参照省级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内部组织领导,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保障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