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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助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充分学习借鉴“晋江经验”“千万工程”等实践成果,积极探索创新民政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 其中提出,培育福建省民营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参与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年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推广特殊困难老年人“平安宝”服务,依托通信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搭建省级“产学研”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育选用”平台和基地,深化智慧养老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2023年至2025年,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以上、养老院院长300人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以上;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 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明确,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同时,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强化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费减负等措施,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福建省民政厅要求,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寻亲助返、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至2025年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80%以上县(市、区)。 深化拓展“阳光1+1”牵手行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企业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区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推进老区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措施中明确,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营企业慈行善举,大力弘扬乐善福行、崇德向善、致富思源、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慈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