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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据悉,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记者注意到,《国家标准2023》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及文体服务保障等九大领域22个类别81项服务,每一项服务都明确了具体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其中,在“幼有所育”儿童关爱服务中,《国家标准2023》明确了对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病有所医”公共卫生服务中,列出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老有所养”养老助老服务中,列出了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弱有所扶”社会救助服务中,列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标准要求;扶残助残服务中,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各领域民生底线的汇总集合。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介绍,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一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三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两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