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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民政和慈善部门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属地救助优先、政府社会救助优先、慈善急难救助为补充的合力救助模式。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建立本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确保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急难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据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于2022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的通知》,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省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由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在省慈善联合总会建立,市、县两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由同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的慈善会(总会、协会)联合建立。截至2023年2月28日,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70个,筹集资金总额2330.43万元,其中筹集资金50万元以上的专项基金有26个,20万元以上的有35个。 《通知》指出,在保障措施方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市县民政部门的“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激励惩戒制度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属地救助优先、政府社会救助优先、慈善急难救助为补充的合力救助模式。健全“主动告知”机制,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突发急难和特困群众救助工作;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县、乡、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帮助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线下受理与线上受理相结合,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健全“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作用,对重大急难特困群众个案研究制定综合救助方案,推进资源统筹,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三要规范救助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档案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四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省厅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慈善社工处每季度对全省专项基金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于次年年初通报上年度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 五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困境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据河南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