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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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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高窟早期最大窟——北周时期由王族建平公于义所造第428窟中,绘有1000多名僧尼的供养像,从残存的题记看,这些僧尼来自河西各地,他们也有可能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第428窟的营造。这种情况在莫高窟营造史上一直存在,如公元10世纪初年在由曹氏归义军的开山鼻祖曹议金营造的特大窟第98窟中,也绘有近200名中下层僧尼和官吏的供养像,这些人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第98窟的营造。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政治问题,同庶民们自发地洞窟营造活动有一定的区别。

    在隋朝初年由僧众团体营造的第302窟和由某氏家族营造的第305窟中,共残存有近10处僧俗单独绘制佛画的发愿文及其供养像,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营造者所为。

    S.3929《董保德功德记》中讲到董保德与众乡侣共同于莫高窟“于此仙岩,共诸施主权修窟五龛,彩绘一一妙毕”,即是在“曹王”时代敦煌全社会的力量对莫高窟维修中的一个事例,具体展示了社会力量对莫高窟的维修和保护。

    敦煌的庶民百姓,参与营造莫高窟,也十分热爱莫高窟,以此作为他们的一种精神上的寄托,从而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和热情。比如敦煌文书S.3553,是一位小牧主类的人物,托一位牧驼人给管理洞窟营造的和尚送颜料的信,其中写道:“今月十三日于牧驼人手上付将丹二升半,马牙朱两阿界,金青一阿果,咨启和尚:其窟乃烦好画者。所要色泽多少,在此觅者,其色泽阿果,在面褐袋内,在此取窟上来。缘是东头消息,兼算畜生,不到窟上,咨启和尚,莫捉其过。”这位普通的牧人,利用日常劳作之便为莫高窟提供颜料,托另一位牧驼人带给窟上的和尚,让和尚替自己找一位好画家为自己画窟壁;自己因故不能亲自到窟上来,如果还需要颜料,他会继续寻找。这里生动地反映了敦煌的每一位庶民百姓对莫高窟的热爱和关切,以莫高窟过来说,莫高窟在每一位敦煌人的心目中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莫高窟北大像第96窟在近代还有过两次重修,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敦煌人九戴君奉钰倡倡导重修窟前五层楼阁,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四年(1928~1935年)由敦煌“德兴恒”商主刘骥德、乡绅士民张盘铭和莫高窟主持喇嘛易昌恕等人组织重修,改五层为九层,同时窟内大佛全身妆銮。重建竣工后,九层飞檐倚山而立,兽鸱袱脊,风铎悬鸣;栏槛宫阙,层廊叠垒,巍峨绮丽,殊为壮观,是莫高窟标志性的建筑。这是在莫高窟设立国有管理机构之前由民间社会力量进行的大规模重修,在莫高窟的保护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过客(商旅、兵士)

    在莫高窟供养人题记中,有许多从外地来的人留下的痕迹。

    建于唐开元年间的166窟内东壁,画有营造之初的各种佛像多身,其下之供养人题名一为“行客王奉仙一心供养”,王奉仙是京兆人氏,开元二十年(公元731年)以行客身份随驮队出使安西,此画疑即途经敦煌时所绘;同时作此“功德”者还有王之同僚。

    实际上,许多在敦煌为官者也是过客性质的,如隋代第281窟的供养人的大都督王文通,唐初第390窟的幽州总管府长史某某,盛唐时代第130窟的晋昌郡守乐廷瑰等,他们大多数并不是在敦煌为官 即使在敦煌为官者也是短暂的几年时间。因此他们不可能像元荣、于义那样主持建造大窟,而是以施主身份出资(或以其官宦身份为资本)参与一些洞窟的营造,让窟主将自己的供养像绘在洞窟中的显著位置。

    起最主要作用的工匠阶层

    莫高窟在敦煌历史上被看作公共财富得到全社会保护和利用,这一切都是通过历代工匠们的勤劳和智慧实现的。敦煌古代工匠是敦煌石窟艺术的创造者,莫高窟留下了让子孙后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财富。几乎是每一个看到或了解敦煌石窟艺术的人,都会对创造她的这些艺术家们产生无比的崇敬和怀念。但由于历史原因,古代文献中没有敦煌工匠的专门记载,我们只是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窥知敦煌古代工匠的一些情况。

    工匠也是社会上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团体。敦煌古代工匠的身份大体可分三种,即官府所属、寺院所属和自由民。其中自由民主要是一些专门从事各种手工行业劳动的民家、民户等,如制作武器的驽家、榨油的梁户、酿酒的酒户等;也有一些普通工匠也属于自由民身份,有自己的庄园和土地。另外就是一部分僧侣也从事工匠的劳动;还有一部分官家、贵族子弟或已在军政部门为官者也从事工匠劳作,当然他们主要是从事艺术类的劳动。至于工匠们在官府任职一事,一般为官府所属工匠,担任“押衙”一职,即官府的办事员,是官府对工匠地位的认可,同时又是为了更进一步地便于控制。因为在公元10世纪时,敦煌的各类工匠们已经有了各自的行会组织,而在官府担任押衙者多为工匠行会的头目。

    敦煌古代的工匠们,是在生活极端贫困、社会地位极端低下的处境下,为我们创造出这样伟大卓绝的敦煌石窟艺术的。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工匠作为手工业劳动者,普遍地位低下、生活贫困。唐代的官员们就曾注意到这一现象。但敦煌的记载更具体,更让人触目惊心。工匠们一般隶属于官府、寺院或者大户人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寸土地,没有家园和任何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他们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他们为人随意役使,成为他们的主人之间的交易。敦煌石窟的营造就是工匠们为窟主、施主们所役使而为。工匠们有对艺术的孜孜追求,也有对佛教的一往信念,更多的都是为了糊口养家。工匠们有待业类别和技术等级的区别,但不论哪一类、哪个级别的工匠,都是一日两餐、一餐两块胡饼;作为艺术家的塑匠,平时还要从事泥火炉一类的简单泥匠劳动。但无论如何,严酷的封建法规制度又容不得他们的半点疏忽,他们的作品所显示的艺术水平与同时代的大师们相比毫不逊色,但地位、待遇等却是天壤之别。当然,在晚些时候,敦煌的工匠们也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自己可以拥有少量土地,可以利用手工业劳动为自己赚取雇价;一少部分高级工匠还在官府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本行业行会的头目。使自己的生存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更多的工匠们依然是衣不蔽体、食不饱肚。他们就是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伟大的敦煌艺术。

    (据《研究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