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高源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高源/文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对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
首先,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仍然较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早期成立的传统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依附于政府,无论是在组织设置、人事安排还是在资金来源上形成了对政府的高度依赖;其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虽然在社会地位上摆脱了行政机关的直接控制,但是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环境下,为了获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项目设立、活动开展、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无意地迎合政府意愿,逐渐丧失独立能力。
其次,社会组织的能力不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较弱。其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其二,社会组织缺乏专职的专业人才;其三,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较弱。
再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待完善。其一,缺乏统一立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急需修订;其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有较强的行政化倾向,虽然近年来不断推进社会组织脱钩,但一段时期内这种现象还会存在;其三,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加上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定位,使得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难度较大。
最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动力不足。其一是规模局限,受制于登记限制、资金来源单一等因素,社会组织虽然登记数量有了较多增长,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其二是营运局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其三是发展局限,囿于非营利性、营运地域和行业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通道和发展方向受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首先,社会组织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提升自主性。进入新时代,社会组织转变观念第一要务就是要抛开“等、靠、要”的老观念,从行政管控的老模式中摆脱出来,去行政化、去编制化,适应新时代下市场经济思维;其二就是要树立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的运营理念,不安于现状,树立正确的运营观和发展观,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针对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通过市场与政府力量的协调,定点发力。
其次,社会组织要苦练内功,提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一是要着力从人才队伍建设入手,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才的专业技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减少兼职人员占比;二是要着力从内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参照市场组织内部架构,搭建社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管理体系,推行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三是要着力从专业性上下功夫,做到术业有专攻,在经营的领域里做强做专做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具,对所在领域做到精准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再次,社会组织要树立创新意识,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一是要从问题入手,不回避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寻求创新之路;二是要拓展途径,创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三是要创新营运方式,突破行政化运营的桎梏,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思维,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运营模式。
最后,社会组织要提升自身公信力,维护自身品牌形象。提升公信力,基础是提升自身能力,只有自身有了足够强的能力,才能做到守信。除此之外,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做到事事有反馈,事事能追踪,事事可追责;二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就是透明,透明就是自信,通过信息公开,让全社会来监督,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杂音。
(据公益慈善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