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崔子研
社会企业在我国概念的明确度还不够清晰,自认定和社会认定标准不尽一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案例还不足以形成成熟的理论依据,发展的事物,创新的事物,总是一步一步才会明朗。但涉及的一些问题还是可以探讨的,不管是外国的还是中国的,事物的本质是相通的。
客观上解决一定社会公共问题的企业不是现在意义的社会企业。企业产品是市场决定的,任何产品都客观上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也都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如降解塑料袋有利于环保、药物牙膏有助于护齿、体育用品有助于健身,但不能说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都是社会企业,那样社会企业和一般意义的企业就没界限了。至少社会企业要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出发点和切实践行的落脚点。
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靠的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论是社会企业还是一般意义的企业,都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充分发展。在这一问题上,都得遵循同一的市场规律,方法问题不干涉性质问题,只要用发展经济解决社会问题就够了。
社会企业强调的是赢利动机和投向而不是赢利的手段。如果硬要掰扯清楚社会企业是什么,可以不以赢利与否界定,而是要看建立企业的目的和盈利的投向,就是花给了社会没有,解决了社会问题没有,财富的积累进入个人腰包没有。如果宽松一点,也要看盈利投向的比例,有多大成分属于社会企业或多大比例就算作是社会企业。
“公益+公司”和“公司+公益”都是值得肯定的的选择。“公益+公司”无非是强调公益的可持续性,“公司+公益”无非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种是突出公益或社会企业的功能,一种是突出企业的功能,二者都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和理由,并不矛盾,就看实施者的选择。
社会企业和传统公益慈善并行不悖。纯粹的公益慈善今天还是主流,将来也不会没有,这是公益慈善市场的选择,不以每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捐赠做公益慈善直接便捷高效,何乐而不为。社会企业会发展,但不是绝对单一、一统天下。社会企业和传统公益慈善各有千秋,是互相借鉴的关系、促进的关系,而不是天然排斥的关系。
资深公益人
崔子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