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2015年9月,经媒体报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下设救助脑瘫儿童的“星光专项基金”成立以来,共募集142万元和价值67万元的物资,但通过其账目显示,有86万元被用于管理费、行政支出以及人员支出。同时,据基金发起方之一——北京武警总医院的统计,向该基金递交过申请材料而未得到救助款项的脑瘫患儿,至少还有73名。如此高额的行政支出引来众多争议,而早在一年之前,儿慈会就已决定终止与这支基金的协议,主要理由是该基金资金告罄。
该事件暴露了我国目前对于公益基金会旗下基金的管理混乱现象,一时间引起对专项基金监管、资金审查以及行政管理费用界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大讨论。民政部随即表示介入调查。我国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对于民非、社团、基金并没有约束。
民政部分析称,专项基金出问题,根源在于基金会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有的基金会把专项基金当做“挂靠”、“合作”单位,还有的甚至将它们视为游离于基金会监管之外的“独立团队”;只负责收取管理费,不负责管理,出了事一问三不知,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此,在“谁来管”这个问题上,民政部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基金会在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应当承担主体职责。此外,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基金会的整体监管中也应当将专项基金作为基金会的组成部分,纳入监管视野,予以必要关注。
专家点评
一旦你接受了捐赠,不管是你自己的一级基金,还是帮助其它小型的草根没有公募资格的公益项目,都要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另外,现在规定管理性的成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个限令也是值得讨论的,比如一个直接做服务的机构,专门做脑瘫儿的,服务和成本是直接挂钩的。可能公益产品越有效益,越有品质,人员成本就越高,这个时候要用10%来限定,就会有问题。
最后,有些项目和组织刚刚成立,还没有形成一种规模的时候,它的管理性成本及支出的比例其实是动态的,前期必然成本会高一些,因为还没有形成规模。它的分母很小,所以显得分子很大,这个也要用一种理性的态度去看待。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秘书长 涂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