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关键词:突破 新生
2015年1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讨论多时的“环境公益诉讼”被以法条的形式明确。据估计,全国约有700家环保NGO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长期受司法排斥的现象悄然发生着改变。
当天,由两家民间组织北京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非法开采山石、倾倒废弃石料,造成植被严重毁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是新修订《环保法》正式实施后立案的第一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前,环境公益诉讼要想得到立案并不容易。
1月10日,作为环保部民间环保枢纽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14年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公布环境公益诉讼成绩单显示,2014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4起立案,2起当庭胜诉,2起通过调解解决。而2013年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未获法院立案。
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老牌环保NGO自然之友宣布,鉴于目前关注环境领域基金会并不多,自然之友将在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中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专项基金,用于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质的民间环保NGO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前期阶段所需的调查、取证、聘请专家等费用。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的首批资金是由阿里巴巴基金会捐资的30万元,并准备进行多渠道筹资。
“即便成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资助民间环保NGO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但力度还很有限,资金池的量也不多,希望环保NGO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能够找到基金,同时也希望搭建环境公益诉讼行动网络的这样一个平台。”自然之友秘书长张伯驹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专家点评
民间环保组织在公益诉讼中要发挥作用。
首先,这是一种联合,一种在组织、资源、专业力量的联合。其次,是一种专业性。首先是环境相关知识的专业性,还有一种专业性就是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再次,是一种法治性,公益诉讼是法律的专业事件,不是一个政治事件,也不是越敏感越好,以一种理性的方式,以去敏感化的方式实现理性诉求。
作为一个法治事件,提出合法诉求,同时自身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是一个正义或非正义的博弈,而是需要基于法律的理性。这也是一种价值倡导性,环境看似是一个污染事件,其实是一个发展问题。在温饱没有解决的时候,环境问题就无足轻重了。现在大家关注环境问题,开始反思发展,反思这是我们需要的发展吗?也开始反思人和自然的关系,反思背后具有很深的价值关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贾西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