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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传播: 实践中的救赎与创新(上)

2015-07-0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师曾志

近些年公益传播如火如荼,这一方面与新媒介发展相关,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和需要。新媒介承载着人与人的关系,从强调秩序、稳定向一种混沌、失控状态发展,这对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产生很大的影响,其根本是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公民之间关系的改变。过去,公益事业强调的是NGO和公民参与,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中的另外一种力量与权力,它事关统治秩序的稳定与不稳定,是一种矛盾斗争甚至是革命的姿态,然而,以“爱”的力量和所形成的新的权力体系是社会多元“共治”与“善治”的基石。这些权力的生成与博弈本身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

“爱”的力量:社会多元“共治”与“善治”的基石。新媒介环境下社会转型中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解构与重构的基础是问题的根本,这里需要设问的是,这个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建立的?按余英时的话来说,个人、社会、国家都是西方近代的概念,传统的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划分。《大学》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也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又说:“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王安石强调《论语》中“古之学者为己”的说法,所以他说:“为己有余,而天下之势可以为人矣,则不可以不为人。”这对我们打破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提供了人与人之间连接会产生改变的另一种视阈。

爱是一种力量,一种将社会各界连接起来、让社会变得美好的力量,也说明了社会转型期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连接的相互需要。以美籍德国犹太人艾瑞克·弗洛姆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哲学和精神分析心理学的主要论点是,“人的基本感情并不是植根于本能需要,而是产生于人类生存的特殊环境。人演变到人之后,便丧失了先前那种与自然界保持的原始联系。于是,他需要寻找一种新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人的基本感情即植根于这种需要”。这为爱的力量在社会共治与善治中提供了理据。

“爱”的智慧:群己权界的重新认识。长久以来,爱的力量似乎更多的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在公共领域长久争议的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群体秩序与个人自由之间关系的中介、原则、规则等就构成了中国传统语言中所谓群与己的问题。严复用“群己权界论”来翻译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论》(On Liberty)最早提到这个问题。公益行动中的思想源泉是偏重集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还是爱的智慧与体验?

互联网时代,政治、法律、经验、情感、体验等都在重新界定着个体与群体间的关系,关系是在实践行动过程中构建和发生作用的,更是在时间长河中的智慧博弈中存续与延伸的。持续多年的“深圳关爱行动”就是一个最佳案例,在这爱的生动实践中,它重新连接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人与城市的关系,让深圳这座移民城市摆脱“见物不见人”的弊端,实现真正人的连接,成为一座有温度的城市.

新媒介赋权下的人与人的连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人与人连接以及连接的结果与效果都与传统媒体时代有很大的区别,其根本的变化是,传播不仅仅是一种连接,一种载体、介质,它更是一种权力,它能决定谁是传播者、传播什么内容,以何种方式传播,传播效果及反馈成为下一次传播内容生产与再生产的来源,它们不断加入并定义着新的传播内容、形式等等。

传播渠道的便利以及传播速度的改变,很难以媒体自身为中心,而是以问题和议题为中心,传播议题的设立也不仅仅是社长、总编辑的事情,这为公益传播以及社会各界的联动打下了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新媒介赋权的概念,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人与人连接重要性的所在。新媒介赋权存在三重结构,即:一是社会交往网络中传播-行动-改变;二是关系-事件-权力;三是创新-差异-生命力。

新媒介赋权在传播、行动中的改变,从机理上应在与关系-事件-权力及创新-差异-生命力复杂关系中展开和分析,使得传播-行动-改变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更重要的是,让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应参与其中。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师曾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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