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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

2018-11-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国土绿化方面已经展开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图为阿拉善SEE一亿棵梭梭项目(网络配图)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意见》提出,要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着力解决国土绿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格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认真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一起上,积极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的强大合力。

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大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修复,有效拓展生态空间;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

具体的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每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95立方米,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0%,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到2035年,国土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生态状况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年,迈入林业发达国家行列,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坚持保护优先。保护现有生态资源是国土绿化行动的首要任务。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面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准确把握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发展与保护协调统一,推进国土绿化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行政推动,坚持和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绿化委员会对国土绿化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落实责任机制,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一起上,积极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的强大合力。

积极推进社会造林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造林,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国土绿化。

一是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广大群众种植幸福林、青年林、巾帼林、亲子林等,开展“植绿护绿”、“绿化家园”、“保护母亲河行动”等主题活动。认真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落实好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8类尽责形式。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建设好各类义务植树基地,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的基地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城乡适龄公民义务植树预约登记、组织管理、统计发证等工作。

二是协同推进部门(系统)绿化。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将完成管理区域绿化、增加辖区生态资源总量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绿化美化。着力抓好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绿化美化,科学配置绿化植被,建设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绿色生态通道,丰富通道景观,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提升防护功能。积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单位”、“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矿区”、“绿色营区”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矿山复绿,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使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

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积极发展造林主体混合所有制,探索国有林场林区与企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组织动员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专业化大型企业。大力推广“生态+脱贫”模式,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向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扶持组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的造林专业合作组织,承担营造林工程建设任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一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到2020年,力争组建1.2万个造林(草)合作社(队),吸纳10万以上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意见》提出,要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一是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保护29.66亿亩天然林,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19.44亿亩天然乔木林得到全面保护。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按规定安排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加强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和修复。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二是着力巩固森林资源成果。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加快推进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林地管理政策,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各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不断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严格落实草原承包、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实年度任务草原禁牧12亿亩以上和草畜平衡26亿亩以上。组织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做好草原征收使用审核审批工作,强化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

四是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强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扑火能力建设,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落实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鼠(兔)害等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着力抓好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是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摸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启动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科学制定日常养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对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逐步恢复其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