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9月1日,《慈善法》一周年之际,民政部正式启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自9月20日起,民政部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2018年8月1日前发布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明年9月5日举行表彰活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在介绍中华慈善奖相关情况时指出,从第十届开始,在表彰名额、推荐核实程序、参评方式和途径、活动举办时间、奖项撤销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中华慈善奖迎来七项变化
《慈善法》要求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自2005年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九届。
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同时为《慈善法》提出的建立国家慈善表彰制度奠定基础,在总结前九届评选表彰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意见基础上,民政部今年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办法》,该活动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变化:
1、表彰名额被固定。往届慈善奖的表彰名额并不固定,比如,第八届的表彰名额是100个,第九届的表彰名额是50个。新《办法》规定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不再设提名奖。
孟志强表示:“在两年举办一届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名额,既能在更大范围内表彰先进,还可兼顾各方的平衡。”
2、“慈善信托”纳入表彰对象。奖项方面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类别。其中,落实《慈善法》要求,将“慈善信托”纳入表彰对象。
3、不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新《办法》规定不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只允许推荐,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评委会办公室只接受各省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级单位和部门的推荐。
其中,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4、加大了省级民政部门权责。按属地管辖的初评名单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不再经过办公室筛选而直接进入评委会程序;强调省级民政部门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核实;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进行充分宣传和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提高推荐质量。
5、调整了评委会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不再进行初评,主要承担事务性工作,并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6、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新《办法》规定申报者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申报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7、表彰活动举办时间被固定。以前中华慈善奖的表彰时间并不固定,新《办法》规定在《慈善法》确定的中华慈善日(9月5日)当天举行“中华慈善奖”的表彰活动。
8、退出机制被明确。新《办法》规定“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对于这一规定,孟志强表示,中华慈善家不是对单位或个人全方位的评价,而是从对慈善事业贡献的角度来评。有了这一机制,当获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就有了处理办法。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规定将从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开始执行。”孟志强强调。
第十届表彰活动
明年9月5日举行
孟志强还介绍了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的具体情况,自9月20日起,民政部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2018年8月1日前发布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明年9月5日举行表彰活动。
本届“中华慈善奖”的最终表彰名额为150个,是上一届的3倍,目的是在更大范围内褒奖慈行善举,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具体的名额分配是,慈善楷模30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50个、捐赠企业40个、捐赠个人30个。
每个省级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有权推荐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本届“中华慈善奖”,将重点表彰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由民政部、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代表共30人组成的评委会。除评委会评选外,候选对象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
“我们专门制定了《“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评委投票的依据和评委会办公室统筹提出入围名单的原则;起草了《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承诺书》,需要每位评委签署,主要是保证所有评委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孟志强强调。
自9月20日起,民政部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中间将完成评委投票、网络投票、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于2018年7月1日前,将表彰入围名单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如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则再次召开部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表彰名单。2018年8月1日前发布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明年9月5日举行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