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刘希洋
明清江南的地方志显示,医生群体广泛活跃于公共事务之中,慈善事业是重要领域之一。医生的慈善活动并不仅限于提供医疗服务,还广泛涉及其他诸多慈善领域。与士绅、商人相比,医生的慈善活动表现在创建、资助或经营的慈善救济机构以医疗机构为主,同时涉及育婴堂、同善会等地方主要的慈善组织;个体行为较多,力量相对分散;救济的对象主要分布在乡村;连续、灵活,较少受到官方和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没有强烈的教化色彩和团体利益诉求。儒医阶层的推动、积累社会声望、善书的影响、江南的慈善传统是医生积极投身于地方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因。
在中国古代的史书中,有关历代医生的记述通常都在正史列传的“方技”部分。不过,从明代中后期开始,不仅“方技”普遍出现在地方志中,而且许多医生的生平事迹也出现在诸如“建置”“公署”“恤政”“善举”“义举”“孝义”“乡贤”“行谊”等类别的人物传记之中。
创建、参建、经营或资助慈善救济机构
从晚明到晚清,不同种类和功能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大量出现,活动频繁,尤以江南地区为盛。由医生创建、参建、经营或资助的不同慈善救济机构分布于江南诸多府县。比如苏州府,同治十年(1871),弃儒习医并成为著名医学家的陆懋修在浒墅镇创建永元局,用于救助活动。又如松江府,青浦县陆芳润善于种牛痘,救活了很多婴儿,据县志记载:“青邑接婴堂之设有牛痘局,盖自芳润始。”
清初,杭州府仁和县医生张文启“与同志设惠民药局,创育婴堂、天医院”。惠民药局、育婴堂是地方上主要的救助机构,前者通常由官府设立,后者通常由地方精英创办和经营。张文启不仅参建了惠民药局、创办了育婴堂,还成立了救济民众的天医院,其对地方慈善事业的贡献可见一斑。
帮助政府和民众应对灾害
明代中期以后,洪灾、旱灾、饥荒、瘟疫等灾害日益严重,而南方地区尤为严重。政府、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减灾、救灾。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江南地区的医生也以富有特色的慈善救疗行为应对各类灾害。
总体而言,医生群体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致力于地方的减灾、救灾事务。第一种是在政府或地方精英设置的慈善救济机构中施诊、施药。这种情况集中出现在明末清初。在此期间,社会动乱,政府相对忽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地方上虽然设有医学、惠民药局等医疗服务机构,但很难满足实际需要,当受灾民众遇到灾荒、瘟疫而需要医疗救助时,地方政府一般都是通过临时招募医生到救灾机构中为大家提供医药服务。
晚明山阴县(今绍兴)医生孙夑和曾在灾荒和瘟疫发生时受邀主持由副使郑瑄、奉常金萌、抚军祁彪佳设立的药局:“庚辰岁荒,加以时疫,副使郑瑄、奉常金萌、抚军祁彪佳设立药局,延夑和主之,全活无数,乡里翕然称焉。”
但这种情况只在个别地方出现,到了清代中后期,地方志中就难以见到此类情形了。因此,医生通过官方或地方精英的慈善机构进行救灾、减灾方面的慈善救济活动并不是主流。另一种更为普遍的情形是医生个人在灾害发生时积极投身于慈善活动。
施药、施诊、刊刻医书、施粥等等都是医生个人最常做的。刊刻医书,通常都是为了解决医药资源有限、难以获取和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乾隆年间,松江地区发生了严重的瘟疫,娄县医生严谷绪治愈了很多人,但他在救治病人时发现,一些偏远地区的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于是,他将自己的治疗方法刊刻之后分发到那些地区。与严氏类似,松江府南汇县医生刘作铭在道光元年(1821)发生瘟疫时,配制了治疗疫病的药方,而其他医生多不知道这个方法。为治愈更多的病人,刘氏“因参定其方,梓行之”,最终救治了无数的病人。施药、施诊经常发生在瘟疫流行时,而当发生饥荒时,医生开展较多的慈善救济活动是施粥。
捐建地方公共设施
除了成立或经营慈善救济机构、应对旱涝或疫病灾害之外,医生群体的另一项慈善活动集中在捐建地方的公共设施。他们捐建的设施涉及桥梁、水利工程、学校、祠堂、庙宇等多个领域。从时间脉络来看,晚明开始出现这类慈善活动,而其兴盛则是在清代中后期。
医生群体慈善
与士绅的区别
通过对江南地区医生群体慈善活动的梳理可知,晚明以后,大量医生参与到了地方社会的诸多慈善事务中,有的医生甚至是地方慈善活动的领导者、主办者,为地方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总结医生群体慈善行为的基本特征,分析与士绅、商人行为的异同,能够帮助我们更加立体地观察明清江南的慈善事业,理解近世中国慈善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就慈善事业的举办主体而言,士绅和商人往往都是通过团体或组织的形式集中开展相关活动,例如晚明的同善会,清代的各类善会善堂,清代商人的会馆、公所以及盐业、米业、木业等同业行会。而医生创办、经营、资助的慈善组织以药局、药肆、医院等医疗慈善机构为主,其他类别的慈善组织相对较少。此外,综合各类慈善活动,医生群体总体上是以个体的形式帮助他人,力量相对分散。
就慈善活动的主要类别而言,医生与士绅、商人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差别。不过,对于士绅而言,育婴事业最受重视;对于商人及其行会而言,在清代中期以前,他们的慈善活动大多限于同业人员死后施棺、停棺和代葬等,到了同治、光绪年间,举办其他善举才成为会馆、公所的重要职能;对于医生而言,没有特别突出的领域,但各类慈善活动中与医疗相关的事项基本都由他们亲力亲为。
在慈善活动的资金支持方面,由于士绅和商人的团体行为较多,他们多以集资方式支持慈善活动的开展,一些规模或影响较大的善会善堂还有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作为稳定的资金来源,甚至还会受到政府的资助。对于医生而言,集资方式较为少见,绝大多数行为都是医生个人提供资金支持某项或多项慈善事业,政府为医生成立的药局、药肆、药店、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事例到了晚清民国才日渐增多。
在慈善活动与政府关系、受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程度方面,主要由士绅和商人主导的慈善事业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密切,且容易受到政治经济形势改变的冲击。明末的民间慈善活动到了清初因禁止结社的禁令而沉寂,清初形成的慈善救济模式到了雍正、乾隆时期出现了“官僚化”倾向,受到的政治干预不断增多。相反,从晚明到清末,医生群体的慈善行为基本都是私人行为,具有连续性、灵活性,他们与官僚或地方精英合作开展的慈善救济事业并不多,较少受到官方的干预,也没有因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出现较大的波动。
就举办慈善事业的社会意义而言,士绅在济贫的同时,往往会通过慈善组织、救济活动实现改善地方风气、整饬社会秩序、推行道德教化、获得文化权力、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商人及其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既可以提高内部凝聚力,又在某种意义上得到了国家权力的庇护,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医生主持或参与地方慈善事业,既没有强烈的社会教化色彩,也不是为了满足维护组织或行业利益的需要,其最直接的效应是能够积累声望,扩大医名。而且,在庸医盛行、医生不受信任的社会氛围中,这样的慈善行为无疑对改善医生群体的社会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