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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专项基金的行政支出?

2015-09-1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星光专项基金”得过不少社会人士背书,包括毕福剑、陈坤等人。图为在当年的成立仪式上,时任基金执行主任宁密向歌星朱之文授予荣誉证书。

本报记者 张明敏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25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决定终止旗下一支名为“星光专项基金”的协议,主要理由是该基金资金告罄。据今年9月6日《新京报》的报道,该基金救助了13名贫困疾病儿童,花费59万,另有8万余元用于宣传倡导,而有86万元被用于基金管理、行政以及人员费用。同时,据基金发起方之一——北京武警总医院的统计,向该基金递交过申请材料而未得到救助款项的脑瘫患儿,至少还有73名。该基金款项使用情况的曝光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专项基金行政经费接近60%的确有些高

■多只基金发起人 邓飞

作为一个专项基金,募集了142万现金,其中86万为行政经费,行政经费占用的比例的确很高。

我与4家基金会合作,发起了9支专项基金,每个基金的成立之初都会与基金会签订协议:专项基金的管理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支出不超过10%,每只专项基金向基金会支付3%~5%不等的行政经费,用于基金会对于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开支等成本,剩下的5%~7%用于专项基金员工的工资及办公开支。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经费不能超过10%,是用来约束基金会本身。而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的管理经费之初,均是由基金与基金会签订协议时协商规定。专项基金行政经费超过10%很正常,但接近60%,就有些高了。

做公益不能一味求快

■资深公益人士 姚遥

爱心人士为了快速帮助到脑瘫儿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快到了没有厘清权利和责任,没有建立起严谨的工作流程与财务制度,没有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筹款发展计划就盲目发起,最终不到三年时间就变成了一摊烂泥:筹款不足、项目停滞、财务不清。发起人和工作人员又开始互相推诿,导致发起人、捐赠人和潜在的受助人一腔热情都被泼了一瓢冷水。

同样基于热情,儿慈会设立了该专项基金,但在管理和监督上明显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精力投入,导致没有受到制衡的专项基金问题越积越多。虽然儿慈会及时停止了专项基金的运作,但是目前看来,本该停止运作时同步展开的收尾工作并未大力推进,导致一年以后问题被媒体曝光。

如今,“星光专项基金”的收尾工作还需重新推进,给所有人一个清楚地交代。而这个案例,也警示着爱心人士,如果缺乏对治理能力的重视,光凭一腔热情和拍脑袋决策,好心很容易办成坏事。(据《新京报》)

行政经费多少还应关乎机构性质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徐永光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适用于基金会,对于民非、社团、专项基金并没有这样的约束力,所以如果非要用一个数据比例来衡量行政支出,这并不科学。

不管是草根NGO还是基金会旗下的专项基金,行政管理经费都不应该受到限制,至于机构运作经费多少关键还是要看机构的性质,如果这个机构就是靠提供服务来运作的,那行政经费支出100%都合理。

比如,一个基金会旗下的社工机构,本身就是以做服务为主,它所收到的行政经费全部都用作员工工资开支,这是没有问题的。机构成立之前,不管挂靠与否都有一个协议,这其中就包括“机构宗旨”“运作方式”和“行政成本”,这部分在募款前应该向捐赠方表明。作为基金会或是公众觉得这项机构宗旨和运作方式能够被接受,就会向该机构进行资助或捐赠;如果觉得不合适,该机构就拿不到相应资助和捐赠,至于10%的行政运作经费限额只适用于基金会,跟挂靠机构和草根NGO没有关系。

南都公益基金会每年募款额约为3000万元,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支出成本不能超过10%的规定,也就说300万是可以作为南都基金会本级的行政成本使用。另外2700万元南都公益基金会均用于资助草根NGO伙伴和其他基金开展相应公益项目,对于这部分款项,受资助的公益机构不受10%行政成本约束,南都公益基金会也不会要求10%行政支出成本,而更多关注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

哪些费用应被界定为行政支出?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选国

目前,行业内没有一个公允的条例来管理基金会旗下基金的行政管理费用,《基金会管理条例》也仅适用于基金会;其次,行政管理成本更多是由基金或机构设立之初与基金会协议商定,不同基金有不同约定,每一个基金都不一样。

但不管有没有行政管理费用,基金资金提取都必须遵守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向基金会财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大额款项还必须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这样方可放款,也就是说每一分钱流出都会由基金会审批。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旗下有数十个专项基金。每一个专项基金在设立之初都会有公益宗旨,完成这个公益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就会产生一定费用,行政成本自然将其包括。同时,作为一个公益机构也可以接受某一笔全部用于行政运行管理的资助经费。但对于成本支出,就得根据机构性质来确立了,不同行政支出经费也可能不一样,不一定非要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搞一刀切。

这里就应该搞清楚行政管理成本应该被怎样界定、何为行政管理成本。一般来说,公益机构行政管理成本可以分为工作人员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两大部分。

前者很好理解,基本为项目执行中员工薪水、福利、交通费用等。另外,办公室租赁、印刷材料、宽带等一些必要办公设备添置,这也是必须支出的。如果机构行政成本费用还是应该详尽公开,看看其中具体开支了哪些行政经费,一目了然后,质疑自然就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