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作为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探索的方向之一,同时也是公益慈善事业迫切需要的金融品种,公益信托已日渐受到越来越多信托公司,甚至社会各界的关注:201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试水公益类信托项目,并且,与此前信托投资公益主要通过从信托计划中拿出部分投资本金或收益做捐赠这种“准公益信托”模式相比,真正的公益信托计划逐步增多,多家信托公司尝试设立投资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向的公益信托。
针对影响公益信托发展的最主要问题:管理机构不明、财产登记缺失、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等问题,多为政协委员亦在相关提案中提出推动解决的方案,建议尽快修订《信托法》化解公益信托制度缺位。
信托公司试水公益信托
国元信托2014年8月份发行了安徽第一只公益信托“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该信托产品去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报告显示,信托计划募集的全部资金34.5万元已用于金寨县希望工程位于斑竹园镇沙堰希望小学的援建项目。
万向信托去年年中开始推介的“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也已于2014年12月25日成立,募集34.72万元。
目前,在紫金信托官网中,“紫金信托-厚德4号公益信托计划”显示为“热销中”,该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公益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通过本金捐赠或收益捐赠的方式认购,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困扰公益信托成立的重要因素——因“承担监管职责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定位不明导致的公益信托设立审批难,在相关信托计划中也有所突破,如国元信托上述信托计划争取到了安徽省民政厅作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万向信托的“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在信托合同中虽未明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身份,但却明确了该信托计划有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参与。国民信托2014年12月1日成立的“爱心久久-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四在小学’公益信托计划”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为贵州省贞丰县民政局、贵州省贞丰县教育局。
公益信托的发展不仅仅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需求,更顺应公益事业转型的方向。2014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政府和社会对公益信托这种新慈善模式认知和需求的逐步增加,是促使公益信托计划能够获得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并成立的重要因素。
委员热议:
公益信托发展方向
不仅仅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上寻求突破,事实上,自2014年两会以来,公益信托就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今年两会上,关于公益信托的声音更多。
全国政协委员、壹基金理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专门提出《关于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的提案,马蔚华表示,这份提案是顺应深圳金融创新试点而生。在提案中,他指出公益信托制度目前缺乏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第二则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
马蔚华在提案中提议:第一,加快推进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第二,重点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如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第三,论证在前海登记设立专业慈善信托公司的可行性;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也在提案中为公益信托的发展建言,她提出,首先,应尽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其次,应该构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托市场,鼓励并吸引社会企业及个人设立公益信托;再次,建议从法律层面上确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公益信托,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巨额的公益资金,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最后,应该出台专项实施细则,目前公益信托的法律依据仅来自《信托法》,没有专门的可操作制度,应尽快出台一份公益信托的专项法规、实施细则。
值得欣喜的是,《信托法》的修订及《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为解决上述难题带来希望。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中国银监会在建议中认为,《信托法》配套的信托登记、信托税收和公益信托等制度缺位,营业信托规则和《信托法》司法解释也相对滞后,制约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发挥,因此希望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
(整理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