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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四成网友认同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2014-12-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据《人民日报》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中专生张鑫垚舍己救人,推开同学后被失控车辆撞成重伤。然而,因他未成年,当地有关部门未认定其见义勇为称号。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

2014年4月7日,15岁的张鑫垚为躲避冲过来的轿车一把推开与自己并肩行走的女同学,自己被撞身受重伤。目前一只眼睛失明、颅脑多处损伤,每隔十来分钟就要上趟厕所。为了治病,家里背上了30万元的债务,后续还需大量的治疗费用。

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对其申请不予认定。其理由是“未成年人本身就是被保护和被关爱的对象,他们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身体素质和能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结果大多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无法救助受到危险的人,反而连自身的安全都没有办法保障。对此行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张鑫垚的救人举动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要素,就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也有网友认为,近年来,一系列未成年人救人不成反深陷困境,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例,让人痛惜,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可以理解。

《人民日报》就此发出评论,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毋庸置疑,不等于可以无视已经发生的英雄义举,呼吁各界积极救助张鑫垚。

目前,葫芦岛市综治办协调连山区及相关部门已经为张鑫垚募集资金22万元,北京天坛医院也已开辟绿色通道,接收张鑫垚就诊。

虽然张鑫垚的事情有了一定的解决,但今后如果发生类似事件该怎样处理,如何建立制度化的安排?《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推出益调查:救人致重伤因未成年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你怎么看?调查从12月18日14时至22日10时,共有3989位网友参与调查。认为未成年心智发育并不成熟,见义勇为有风险,不应提倡、鼓励的网友仅占34.72%,赞成者达到了47.44%,同时有70.22%的网友认为既然救人行为已经发生就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在被问及对于见义勇为的褒奖与救助你认为哪种途径最为有效时,有59.63%的网友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给予奖励与救助。25.93%的网友认为公益组织应该设立“天天正能量”一类的奖项直接予以奖励。而14.44%的网友认为,新闻媒体等应该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让见义勇为者的事迹广为流传,引起社会关注。

网友留言:

君若琳琅:认定见义勇为关键的是行为而不是年龄吧!孩子总是会长大,对他们实际上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实际上就是为他们长大后的面临选择时指出善的道路。

思想博弈:虽不倡导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但应该奖励帮助,社会公益组织来出力,社会爱心人士来出力。看到贫困的孩子我们都主动去帮助他(她)们,更何况是见义勇为这么有社会正能量的孩子,更应该得到帮助。

dawey_luck:当然应该鼓励,而且“见义勇为”奖不该只停留在口头,该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有更多的人在别人遇到危难之时挺身而出,社会才能良性发展。

微笑王姮:为见义勇为好少年张鑫垚点赞,呼吁辽宁当地政府、慈善机构人性化处理“治疗张鑫垚重伤费用”难题!

■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