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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民因雾霾诉环保局

2014-03-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今年2月份,国内多地出现连续数天的雾霾,市民面对超过300的空气污染指数,除了戴口罩、少出门之外,似乎也不能有更多行动。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令人颇感惊讶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李贵欣的代理律师河北马备站律所的吴玉芬律师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因质疑政府未能有效履职导致公民财产、健康权受损,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索求损害赔偿的行政案件,是一起典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一旦立案受理将影响巨大。

因霾天向环保局索赔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李贵欣因旷日持久的雾霾天气感到身体受到伤害,经过3个月对环保局公布的霾天数据进行收集作为证据后,李贵欣决定诉诸法律。

2月20日,李贵欣以石家庄市环保局治霾无力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将其告上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起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的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谈到1万元金额理由时,李贵欣称,自己在家买了空气净化器是需要成本的,但他同时也表示,就算真的拿到这1万元,他也会用于救助其他雾霾的受害者。

作为民间环保NGO,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有着丰富的公益诉讼经验,他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这种案件的出现说明公民的环境保护维权意识增强,以前我们可能借助于媒体或者一些外部力量来维护个人诉求,现在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应该看成是一种进步,同时,公众的关注也为这种进步加速。”

主动解除代理关系

浙江绍兴市民间环保NGO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任徐馨石就对这起诉讼并不看好,他觉得这是一个个人的合理主张,并不能算作是公益诉讼,其次这起诉讼更多是试探,“但这种民告官估计立案可能性不大。”

从李贵欣2月20日递交诉状,到3月3日已满7个工作日,法院能否立案成为焦点。但据《公益时报》记者3月2日晚间致电帮助李贵欣进行辩护的河北马备站律师事务所,据当班的李姓律师讲,李贵欣已经从该律所拿走了相关辩护材料,他也与该律所律师解除了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至于李贵欣为何在法院表明是否立案受理的前一天解除聘请合同,是否又在他所聘请了其他律师,这位律师并没有多谈,只是模糊表示“当事人有可能受到了压力”。

截至记者发稿时,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还未发布就此事是否立案的消息。

(公益时报记者 张明敏)

观点

“状告环保局实为民众发出的警告”

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案”,但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某种程度已经达到了诉讼的目的。

如今的李贵欣已被媒体贴上了“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的标签,但法院立不立案并不乐观。

立案难的解决路径主要被聚焦在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大。此外也有学者建议引入行政公益诉讼。观察“李贵欣诉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案,虽然李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这正是一起以私益之名的公益诉讼。

雾霾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作为受害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对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的保障,并监督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地作为,虽不计成败也值得鼓励。

(节选自《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