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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换一种方式环保

2013-12-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简称“绿色流域”)是一家来自云南昆明的环保NGO,该组织负责人于晓刚这段时间忙得不可开交,白天参加2013年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作主题演讲,晚上还得应付各类媒体的邀约采访,还得像海绵挤水一样挤出时间与其他环保NGO交流。

于晓刚之所以这么忙,是因为他在这次会议上要向公众推广“绿色信贷”的概念。已连续举办8年的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被奉为国内环保民间组织的“集结号”,每年年会都会有国内数百家环保NGO参加,今年的年会12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办。于晓刚觉得利用这样的场合来普及绿色信贷知识是再适合不过了,他在年会分论坛中作的“银行业绿色信贷足迹”主题演讲也如愿成为现场的焦点话题。

运用绿色信贷的理念对银行信贷进行评级,于晓刚称,这是民间NGO近几年介入环境领域保护的一种新方式。

中国绿色信贷政策寻踪

“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或环境融资,是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将项目及其运作公司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作为考察标准纳入审核机制中,并通过该机制作出最终的贷款决定。同时也是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

银监会统计部有关专家介绍,“绿色信贷”主要包含两重含义,一是银行对于绿色、低碳企业应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二是需要关注和防范贷款项目出现环境问题,对于“两高一剩”的项目不予支持。

根据绿色流域今年刚出版的《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足迹》一书的描述,从1995年开始,直接将信贷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的政策相继出台。国家环境保护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要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

随后,2005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

这一系列政策出台中,对于环境保护最为给力的要数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并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于鼓励类项目、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项目、淘汰类项目应当采取的不同信贷措施。

去年2月份,中国银监会又推出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支持绿色经济,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过剩产能),严防环境风险,并要求公开披露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和发展情况。

环保NGO推进绿色信贷的努力

谈到关于绿色信贷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于晓刚强调:“这些规定和条例的出台对于民间NGO来说,是利好的,我们工作中可以有一个参照系,给银行评级评分更加从容了。”

早在2009年,绿色流域就联合国内8家环保NGO,以每年出版一份年报的速度连续4年编写出版了《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简称《记录》)。《记录》以13个指标作为评价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即:环境信息披露、制定环境相关政策、实施环境相关措施、设置环境事务专责部门、“两高”行业贷款情况、环保产业贷款情况、获得社会认可、受到社会批评、加入环境相关国际原则、内部环保活动、对外倡导和培训、社会捐助、海外投资。

2010年,14家上市银行成为评价对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2012年至2013年间,于晓刚带领的团队与工商、光大、招行、民生、浦发、兴业、平安银行等总行就绿色信贷展开对话,提请他们注意信贷与环保协调发展。于晓刚说,2014年计划将完成所有上市银行的调研和对话。

据于晓刚介绍,他们的这种努力取得了一些银行的回应。

2011年云南曲靖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发生后,于晓刚所属的绿色流域就向当时国内16家上市中资银行高层寄出民间环保NGO反对银行给污染企业贷款的信函,最终得到了贷款银行工商银行的回应。

“当时也不知道到底是一家还是多家银行给铬渣企业贷款,就将反对信写给了最有可能放贷的16家中资上市银行,开始也没想着谁能回应,但在我们多次追问下,工商银行的一位高管出面接待我们,也表示在污染企业没有整改前,不会向其提供贷款。这样我们作为民间NGO的目的也初步达到了。”于晓刚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今年6月,四川攀枝花炭黑项目进行环评,绿色流域同样对其贷款银行提出了实践绿色信贷的相关要求,表达了NGO组织的环保诉求,原拟给该项目贷款的一家建行的负责人给予了回应,表示他们最终放弃了放贷,在决策过程中也参考了绿色流域的意见。

在于晓刚看来,环保NGO的努力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与这类信贷存在的风险有关。

“环保部门对企业检查后,如果环评不合格,企业会被强制关停,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撤出当地,留下的就是一笔呆账,这将造成银行信贷资产不良,不利于放贷银行发展。”于晓刚说。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杨姝影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说:“环保NGO对于银行信贷评级是民间反应环境问题诉求的一个主要出口,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

“绿色信贷”的国际指标

对于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国际上为判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立的最重要的金融行业基准和框架,是一套金融机构自愿采纳的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的审查,旨在提供一个禁止审查的最低标准以支持负责任的风险决策。

赤道原则明确指出,如果贷款人的项目拒绝或无法遵守赤道银行为实施赤道原则而制定的社会和环境政策及程序,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承诺不为其提供资金。

目前,全球有来自于27个国家的77家银行和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其中包括新兴市场70%以上的国际项目融资。

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总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钱立华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每年在年初贷款使用计划当中都有一部分资金要分配给绿色信贷业务领域,企业通过绿色信贷也收获不少,企业文化、品牌建设、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有显著进步。

仅有一家“赤道银行”的中国业绩在于晓刚看来与他倡导并为之努力多年的“绿色信贷”不太相称。

“这个数字太少,今后民间环保NGO应该多鼓励一些银行采纳赤道原则。”于晓刚说。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