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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双重管理体制问题初现

2013-11-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事件

2005年6月14日,由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创办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正式获民政部批准成立,这是中国首个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民政部批号为“001”号。

2005年12月20日,中远慈善基金会召开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中远集团投入基金会的首笔资金为1亿元。中远集团在2005年春节后即着手申请、5月初正式向民政部提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申请。集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基金会的运作是独立的,集团绝对不会过多地干预基金会运作。远洋集团每年都会注入一定的资金,基金会除了自己做项目之外,也会资助一些民间组织。

《条例》实施一年,已有7家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其中3家公募、4家非公募。2005年6月,本报推出“《基金会管理条例》一周年”系列报道,“河里有石水不平”,各地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有欣欣向荣之景,也有不那么顺利的情况,双重管理体制的阻碍也初现端倪。

浙江省属于欣欣向荣那一种。一年间,浙江省新出现了17家基金会,其中4家是非公募基金会。《条例》实施后,温州的民营企业家叶康松第一个找到浙江省民政厅,想以个人名义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但苦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时任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的陈金伟向民政厅反映了这个情况,想请民政厅人事处当这家基金会的主管单位。厅长办公会议决定,这种既需要民政厅批准登记又要当主管单位的情况,采取审批手续合并、两个处室合作办理,以后遇到类似情况,都可以采取这种办法。

叶康松慈善基金会寻找主管单位的问题就这样比较简单地解决了。为了基金会更顺利地找到主管单位,浙江省设立了以省政府有关领导组成的民间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到基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对新《条例》出台后的规定进行讲解,增进了各部门对基金会的认识,并使其在观念上可以接受作为新设立基金会的主管单位。这一年中,浙江省教育厅成了10多家公募教育基金会的主管单位,公安厅成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主管单位,经贸委成为中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基金会的主管单位。

数量上看起来生机勃勃,但在开拓领域上却较少创新,浙江省新成立的基金会主要关注领域还在教育、扶贫等方面,募集资金的能力也不高。基金会成立后如何有效地监督管理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广东省的基金会登记就因为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受阻,前往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的单位、企业有二十多家,但一年里只有一家非公募基金会得到审批。这唯一一家登记了的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也因为与省教育厅的关系一时协调不好,而由省民政厅担任其主管单位。

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则因为企业对基金会登记、管理等细节不了解而进展缓慢。企业希望拿钱出来就能注册,但细节工作却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民政部门与其做细致的沟通。

(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