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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基金会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

2016-01-0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12月初,民政部公布了基金会2014年度检查结果(第二批),共有62家基金会上榜。其中,45家基金会年检合格,10家基金会基本合格,包括巨人慈善基金会、永恒慈善基金会、天合公益基金会、民福社会福利研究基金会(原)、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海仓慈善基金会、瀛公益基金会等在内的7家基金会年检不合格。

近年来,社会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关注度有所上升,对基金会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公众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社会公众、行业发展以及基金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基金会年检的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与2012年和2013年相比,2014年度基金会年检结果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基金会数量均有所增加。
    基金会中心网信息显示,由史玉柱担任理事长的巨人慈善基金会成立(批复)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原始基金为5000万元,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开展扶老助残活动,向老龄人、残疾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健康保健用品;2.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资助;3.奖励和扶持自强不息有作为的残疾人士;4.参与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捐赠;5.资助重要的科技创新项目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等。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相关规定,凡在检查年度12月31日以前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新成立的基金会也应参加当年年度检查。年检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巨人慈善基金会因未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导致年检不合格。

经了解,民政部每年年初都会发布年检通知,并举办年检报告填写培训,对年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细化讲解。此外,相关部门每年还会组织基金会沙龙、论坛及其他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科学运作能力。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预计明年《慈善法》出台后,与此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

另据民政部出台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基金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或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此前,民政部公布了2014年度首批134家基金会的年检结果,其中120家合格,12家基金会基本合格。而年检不合格将在税收减免政策、捐赠收入、公信力以及等级评估等方面对基金会产生重要影响。

据了解,每年年检过后,管理部门会就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并抄送其主管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