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12月7日,民政部和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需求:近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甄炳亮介绍,截至去年底,我国老年人总数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
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到近4000万,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很大。
“我们养老机构目前绝大多数的从业人员是养老护理员,他们没有医护的知识和技术,所以这块是养老服务的一个‘短板’。《意见》的发布能够让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的老人把‘医养结合’的‘短板’补齐,这是它的重要意义所在。”甄炳亮强调。
民政部和发改委、卫计委开展了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合作试点,实施了健康养老重大工程,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各地已基本形成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由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等多种医养结合的实现方式。
“通过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解决挂号难和看病不方便的问题。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无缝对接,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和全科医生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家庭病床以及其他公共健康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公共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医疗资源紧张问题。”甄炳亮表示。
支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为促进养老机构的医疗能力的提高,《意见》还提出,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范围。
2014年,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之上,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到新农合定点范围。“下一步我们还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之内。”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副司长何炤华表示。
何炤华强调:“符合医保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过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相比较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者康复护理,养老机构相应服务费用更低。”
此外,何炤华还表示,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要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的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能力要达到70%以上。同时,我们也在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项目。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对此,何炤华表示:“要营造一个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可以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的机构,包括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一些专业性医疗机构。”
有哪些扶持和支持的措施和政策呢?
甄炳亮表示:“一是在规划方面,我们要更多地把养老和医疗结合起来考虑,比如说有一个医院,那么在这个区域建立养老机构最好能够和这个医院临近或者交通便利,能够相互支援。另外,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医院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建设养老医疗联合体。比如养老机构可以作为医院的后疗通道,出院以后的老年人康复、护理可以到养老机构。我们要为这些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用地政策的扶持,比如对民办非营利医养机构可以使用政府划拨的土地,对民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通过招牌挂的方式优先保障供地。还有加强金融支持,对医养结合机构可以采取PPP方式,也可以采取产业引导基金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人才建设方面,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待遇,并在继续教育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或者轮岗服务,帮助培养养老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