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11月1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加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训。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组织
教育培训体系
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工程。
《指导意见》指出,目前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教材建设滞后、师资队伍薄弱、教学方法手段单一、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亟待加强。
因此,《指导意见》要求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民政部负责制定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规划,编写基础性、示范性培训教材,建立国家级教育培训师资库和教育培训基地,主要负责部本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本级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加快开发课程教材
抓好师资建设
对于培训所需的课程教材,《指导意见》要求根据科学实用原则,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的需要,编写社会组织综合性与专业性、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教材,加大实务与案例教材编写力度,积极开发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示范性教材,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编写地方特色教材,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衔接的社会组织教材体系。
对于培训所需的师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民政系统主渠道,充分运用社会组织联系广泛、渠道多样的优势,选聘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建立社会组织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培养专职社会组织教师。
此外,还可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教育培训工作。
哪些人需要参加培训?
对于参与培训的人员,《指导意见》提出了分类开展教育培训的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重点提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新任秘书长任职1年内原则上要参加教育培训。
加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训。
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借助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打造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队伍。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社会组织相关课程,探索建立不同学历层次的社会组织专业教育。
在经费方面,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经费被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指导意见》还倡导社会力量对教育培训工作予以捐助,鼓励举办公益性教育培训。规范资金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