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数量将有所增加,但长期诉讼调查经费不足导致社会组织取证难、追责难、索赔难,阻碍着公益组织公益诉讼步伐。在广州,这一状况将有望得到缓解。
5个月前,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发布消息,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发起成立环境公益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并设立广东省内首个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专门为环境公益诉讼、污染评估、法律援助等提供资源和经费支持,启动资金额度将达300~500万元。
5个月过去了,这一专项基金建设得怎么样了?建成后又会会如何运作?《公益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维权基金助力公益诉讼
5月1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公益维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在广东省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将作为环保公益组织负责发起、执行、指导、协助广东省内的环保公益维权行动。”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优先选择以公益调解方式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二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借助司法力量解决环境矛盾;三是对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服务,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基金会将成立环境公益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并将单独设立一个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这在全国尚属首个。
成立后的环境公益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将对外开设窗口,并开设环保热线接受社会各界有关环境污染、维权纠纷等问题的咨询、信访、投诉,并将面向公众开展环境公益调解、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服务。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还将为此法律服务中心配备11名专职环境公益律师团队。
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将实行专款专用,为环境公益维权工作中的调解、诉讼、污染检测、法律咨询、社会监督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为法律援助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用等。
启动资金来源于什么地方呢?
《方案》中给出了三个方向。首先是环保基金会向社会募集;第二个来源是申请财政拨款解决一部分;第三是希望未来从污染企业赔付中提取一定比例归还专项基金,以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
尚无时间表
就该专项基金进展到了哪一步的问题,《公益时报》记者致电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宣传处,工作人员宋柯对记者表示:“目前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仍处于省环保厅的审核筹备阶段,还未正式成立,暂无时间表。但按照《方案》要求,该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肯定是会成立。”
“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公益维权时常遭遇着诸多困难,环境调查的成本首当其冲,这就需要有专门资金来进行保障。目前,广东省首个环境公益维权基金暂只资助广东省内公益组织进行的环境公益诉讼,起步期该公益维权专项基金大概300~500万元。”宋柯补充道。
那么,这些钱够用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新法规定的在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5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门槛的降低,是否会带来诉讼的井喷?
据记者从广东省环保部门了解,广东环保组织整体力量并不太强,如果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要求,广东省内或仅有省环保基金会一家组织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新法实施后并不会出现公益诉讼井喷现象。
■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