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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北京市财政局8月20日公布了《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北京市级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而绩效评价差的项目,后期资金将可能被削减。
对于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北京市财政部门解释,北京市级预算单位应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而绩效评价结果将逐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