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2014-02-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准则》对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任职、收费、诚信和组织重大活动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准则》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在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履行的义务和程序,严格规范各项财务制度,保证各项收入的来源合法,各类票据、手续台账规范健全,坚决取缔八项乱收费行为。要求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任职中严格限制国家公务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并对财会人员的任职、撤换、离职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不得私设“小金库”。(据中国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