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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日前出台,今年4月1日起,在上海市范围内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直接登记后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形式,上海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自律自治要求,并加强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府监管,实现从单一的行政监管到多元治理的转变,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据“中国上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