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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标准不宜一刀切

2013-09-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不同,在管理、服务上肯定有所差异。近日,上海市政协委员提出,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的标准设置,也应有所差异,不应该一刀切。对此,上海市民政局表示,已经发布地方标准进行完善和调整。

现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是以公办养老机构为蓝本设定的行业统一标准,然而,对于不同层次的民办养老机构而言,很难完全套用这套标准。比如按照规定,护理员与需要一级护理的老人比例应是1∶2.5至3.5。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资金运营压力,除高档养老院外,绝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都无法达到该标准。据非官方统计数字,在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中,该比例为1∶7,甚至更高。于是,现有的制度就成了民办养老院的一个法律“黑洞”,达不到也去不掉。

此外,1999年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对养老机构建筑的房间面积、日照时间长短、床位大小、房门宽窄、楼梯高度、踏步厚度,甚至连扶手的形状和粗细,都提出了要求。然而,现有的很多民办养老机构,是利用老公房、废弃房、临时建筑改造而来,受硬件条件限制,改建难度极大,根本无法达到这些要求。

针对这类尴尬现象,上海市政协委员蔡慰慰、徐玉兰、申利民提出,一个行业的制度,应与该行业的现状相匹配,不应无视不同情况一刀切。现有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差异甚大,实行统一标准是不合理的。建议细化、完善原有制度,根据养老机构的不同性质、不同等级,分别设定人员配比、服务标准、建筑设施要求等,从而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对于市政协委员的建议,上海市民政局表示,现行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确实存在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地方,有的要求过高,有的不尽完善。他们已发布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对基本设施要求、服务要求作了完善和调整。今后,他们将在此基础上,分等级加强对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据《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