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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据了解,此办法所救助范围为岷县漳县6.6级地震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
根据办法,因灾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应急期安置;应急期结束后,对因灾造成的“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口粮、无房可住),给予过渡期安置。
地震应急期为15天(即7月22日至8月5日),期间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230元补助。应急期的前7天,对无处投亲靠友的“三无”人员,保证供给方便面、矿泉水等应急食品,其他转移安置人员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给补助费;后8天,根据受灾群众意愿,可发放应急食品,也可按天发给应急期生活补助费。
同时,过渡期救助对象严格限定在因灾造成的“三无”人员中,救助时限为3个月(自8月6日至11月5日)。期间每人每天按10元钱发给生活救助金。鼓励“三无”人员采取邻里相帮、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另外,过渡期生活救助金在按程序确定对象后按月发放,由县财政局、民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另外,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按6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过渡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另外,将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