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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慈善征信录探析

2020-06-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孟永伟 刘霞

■ 孟永伟 刘霞

征信录在中国慈善捐助历史的研究中经常出现,从表面看来它只是简单的人名和数字的罗列。但如果深入地分析,可以看出,它不只是捐助者和受助者数量的多少,更重要的是在其所体现出来的以严格监控内部管理人员为特征的现代公共性原理。

征信录中的“征信”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庸》的“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其中,“征”就是指确切的证据。在清代的文献中常常会有“征信于某某”的说法,即证明是真诚、真实和值得信赖,以及拿出证据说明的意思。“征信”的现代含义就是慈善机构或者有关公益活动机构在接受了外界的捐助以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收到的捐款公示,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以这种方式来监督经手者,以防经手者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征信录的印制需要有受捐机构的众多人员参与,相对而言,是比较真实的历史资料。

征信录的功能

第一,通过“官员”和“董事”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来达到消除徇私舞弊的现象。在捐款活动中,某些经手人因为个人的私利而进行徇私舞弊行为,这是很常见的,这一问题不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很难解决。例如《松江府育婴堂征信录》中就这样记载,“提交给神明的事业报告和会计报告”。此育婴堂由8个人联名向地方官员申请设立,正是这些人编撰的众多规章制度,才有了名目清楚的征信录内容。至于征信录的目的,他们在呈交给地方官员的文书中也谈及,为“以期官董相继,神人互查,有利无弊,俾垂永久”。

第二,通过这种出版会计报告的形式,在人与人之间取得信任。例如《海宁州城重设留婴堂征信录》,用红色字体在封面写有“经手侵蚀,火焚雷击”。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其实质也就是警示经手之人不能进行徇私舞弊的行为,如若故犯将会遭受巨大的灾祸。刊印出来的征信录,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其一,州尊牒送城隍神香炉内焚化。其二,交下月值董备核。其三,值月董事备具香炉,行礼焚送城隍神前。其四,贴于堂门口备示。夫马进在其所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中认为,“为了取信,要将印好的《征信录》分送各地方衙门和提供捐款的商人。但是,正如规定中所说的那样,仅仅取信于地方衙门和商人们的话,尚不足得到信任。还要将《征信录》在城隍庙前焚化,从而取信于神”。由此可以看出,在清朝时期,征信录主要通过“神”这样一个中介来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连系起来。

征信录的社会意义

第一,征信录的出现有利于慈善捐助事业的规范化。在征信录出现以前的捐助事务中,受捐者和捐助者二者之间存在着长久的矛盾。对于捐助者而言,资金运作是如何行使、资金的来源到底有几方面、资金的具体数量等,都是所疑虑的问题,而征信录给捐助者一个清楚的记录,使得捐助者能够很好地打消内心的疑虑,不论是为了善报还是基于无私的奉献,都为下次的捐款增强自觉性。同时对于受捐者而言,其内部事务的运行、具体的监督、人员的经手等,也是其难以全部掌控的问题。征信录的出现,引入了一种强大的力量,并具有全能型、因果性,使很多经手人望而生畏,不敢做出徇私舞弊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慈善捐助事业的有序发展。

第二,征信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的社会学原理。可以看到征信录的编制与国家在征收税金的方式上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国家征收税金是不以公共性、公开性为基准的,没有义务公开征收财务的数量。而相反地,征信录体现的则是公共性原理,即以公开为前提的理论编制而成。夫马进在对征信录的研究中提到,征信录的出现最早时期应该是明末清初。一种以公开为前提的,用于公共事业的新型决算报告书一旦出现,对于推进中国公共事业的清晰度是具有很大帮助的。以冯桂芬的《校颁庐抗议》为例,其中有这样一段“今直省积欠之数以千万计,前此未有也。积欠之故在于亏空,亏空之故在于挪移,挪移之故在于漫无稽考。以一县之主,独操出纳之权,下车之日,公用后而私用先,室家妻子之百需,旧逋新欠之交集……嗣后如有亏空一钱者,杀无赦。更定稽查之法,在以四柱册公之于众。大堂左右按日揭榜,旧管新收列左,开除实在列右,其法务详务尽。如征收某都图某户钱粮若干,必书细数。收银后本日给串,本日列榜,月终用活字板印征信录四柱册百本,备列全榜,分送上司各图绅士惟遍。如某户完粮而榜册不列者,许揭府,立与重赏。有经手解领开除之款与榜册数不符者,赴揭亦如之”。从以上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财政上亏空的原因是由于账目始终无法清算、税金征收远远低于规定的数目,以及衙门的挪用。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没有固定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够对财务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冯桂芬提出设立四柱册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柱册即前文中提到的“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冯桂芬提出,这些四柱册要公布于众,让民众看到、看清楚,若民众所纳的税不够,则需要有证据。这种方式无疑就和前文中所讲的征信录一样,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冯桂芬认为,通过大量发行这种记录有账目的册子就可以达到防治亏空的效果,这种诞生于民间的公共性原理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一步步向官方浸透。此后关于这方面的实践还有很多,例如光绪十一年计划出版的《民欠征信录》和《蠲缓征信录》等。光绪末年,这种用于监督的方式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议论,于是征信录在这种潮流之中被再度提出来。

第三,征信录的出现和发展为中国引进近代欧洲的原理和技术做了基础性的准备。在江苏省太仓州镇洋县的《太镇征信录》中,光绪三十一年太仓州知州在序文中说:“西人治财之法,必预计其一岁所入,共可得税若干,一一普示于众,名曰预算。”这篇序言内提到了西欧人发明的新的会计报告以及普示的公开性原则,还论证了必须编制决算报告,说明民众纳税的多少和税金的支出情况。征信录产生于清朝,毫无疑问这种方法与新的社会学原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征信录的编撰也是民间自哺育成长的,这种做法本身就为引进近代欧洲原理和技术做出了基础性的准备。(据《大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