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社会治理,慈善力量如何提交一份满意答卷?
2020-01-10 来源 :中国慈善联合会 作者 : 王勇
崭新的2020年已经到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组织、慈善力量能否找准坐标方位、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承担好行业的使命和责任?
面对“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的时代课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能否交出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
1月12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将主办“第九届中国慈善年会”,来自主管部门、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界别的代表将围绕“治理新格局与慈善现代化脱贫攻坚决胜2020”进行深入探讨。
满足人民需要 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在解决治理问题中的作用得到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认可。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决定》的出台对社会组织、慈善力量意味着更大的责任,需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大胆创新、大胆探索。
在服务领域上,要能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扩展服务范围,提供政府难以提供也提供不好、市场又不愿意提供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以及社会性服务。
在服务落点上,要能够深入基层社区直面问题。社会治理和服务的一线在基层,社会组织要把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要引导社会资源着力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在运营策略上,要能够发挥社会组织的灵活性,积极探索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弥补政府和企业的不足,为公众提供更多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不断创造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
实际上,广大的社会组织已经在上述领域进行了长期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九届中国慈善年会将邀请嘉宾分享相关经验,总结模式,为2020年及以后的探索提供借鉴与指导。
聚焦脱贫攻坚 探索长效发展机制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能否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是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面对的第一道考题。
《决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是社会组织的本职,也是不可替代的优势。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服务公众、参与治理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
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应该发挥自身专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
这将是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的长期任务。2020年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相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解决相对贫困比解决绝对贫困更复杂,持续的时间会更长,遇到的问题会更多,需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在这一机制中,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过去的经验还能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有效?中国慈善联合会将在中国慈善年会上发出“脱贫攻坚决胜2020”倡议,号召更多社会力量、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收官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慈善力量,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正确定位自身在治理体系中的位置,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军队、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都是治理主体。
《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提供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同时,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紧紧围绕业务开展工作。
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到政府的改革中。《决定》要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社会组织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真正能够承接起政府转移的职能与业务。
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必然和其他治理主体发生联系,良性互动凝聚力量才能解决问题。社会组织要学会参与民主协商,主动参与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中。
与此同时,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也在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不仅要服务公众,还要满足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促进公众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不同,社会组织没有强制力,社会各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到社会组织的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因此,社会组织必须基于自身的独特性,不断创新形式,吸引社会力量的加入。
新的课题已经摆在面前,如何作答?在第九届中国慈善年会上,来自基金会、慈善会等不同领域的代表将给出自己的答卷。
参与全球治理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贫困、医疗、环境等诸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光只聚焦于一国一地并不能解决问题。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国际交流交往中的独特功能作用。
《决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其蕴含的价值取向具备了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
作为第三次分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宗旨中本就包含了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人类发展的基因。国之交在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社会组织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业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意识已经在不断提升。70多家社会组织获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活跃在国际治理实务中;多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环境议题中。
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国门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国外实施紧急救援、设立公益项目,乃至注册相关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捐赠也在不断出现,并取得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力。
慈善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治理有哪些成功经验?未来趋势如何?这些将成为第九届中国慈善年会的热议话题。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期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以不负时代的使命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