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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单慈善信托落地 “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模式扶智助学

2019-09-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9月27日,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在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田家炳民族中学,成功举办助学活动的捐助启动仪式。
 
该项目是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首只在云南省落地的慈善信托,于9月26日在云南省民政部门完成备案,采取的是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结构的)运作模式,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作为“双受托人”,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信托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捐赠、促进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云南信托创立于1991年,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经营牌照的信托公司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一家注册在本省的信托公司,一直积极响应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速转型、服务实体经济、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多年来,通过精心规划、启动的“大爱星火”公益计划,在爱心助学、定点扶贫、扶危救困、环保、生态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公益探索和实践,公司每年举办的一系列志愿者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
 
早在2004年,云南信托就联合云南青基会推出了信托业内第一支公益信托——“爱心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内首个社会公益和集合资金信托相结合的信托产品);2006年,双方再度合作,设立了第二支公益信托——“爱心稳健收益型资金信托计划”。自2004年起,云南信托分别在云南石屏县、大姚县、腾冲县、泸西县、梁河县捐建了5所公益信托希望小学,援建的所有学校使用情况良好,师生数量也逐年递增。
 
2016年9月1日,我国《慈善法》的颁布,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注入了“能量”,也为慈善组织公益劝募增添了新的方式。为进一步彰显信托的灵活制度优势、助力慈善事业,云南信托依托《慈善法》、《信托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积极筹划慈善信托的创新实践。2019年9月6日成立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是云南信托与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经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研、规划和部署,联合推出的慈善信托项目,具有四大功能优势:
 
首先,双委托人模式,利于优势互补。一方面,能充分运用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上的执行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既能有效实现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又能增强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与此同时,通过信托的灵活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追加信托财产,也可以接受其他财产的追加,能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此外,也可以灵活设置项目期限,提升可持续性。
 
其次,该慈善信托的资金用途,严格设计、用于助学帮扶领域,利于“以扶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募集的资金用于引入国内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样板学校”之一的“成都七中”远程教育模式,帮扶云南受助学校。第一批学校包括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田家炳民族中学的全体师生,该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纳西族民族中学,现为云南省二级一等完全中学,在校学生13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总数的88.3%。一本率超九成的成都七中,其“远程直播教学”的先进教育模式,将通过该慈善信托项目,发挥重要功效,协助云南贫困学校培养人才,为祖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
 
再次,由公益基金会和信托公司联合担任受托人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业界解决税收难题的主流方式,利于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税收优惠,不仅提升慈善项目的可持久性,而且能有效落实民政部、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初心”。
 
第四,本次慈善信托项目,监察人为中盛律师事务所,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和保管人的引入,利于提升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目前,以“慈善+金融”运用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的新型慈善模式,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其精准性、主动性、持久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的效果。
 
云南信托董事长甘煜在助学活动的启动仪式上表示,慈善借力信托优势,有利于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对公益财产的多方位监管,对未来各类社会公益力量的具体实践,能起到积极示范效应。今后,云南信托将继续创新公益实践,力争让“慈善之光,不断绽放金融创新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