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加强管理分别作出具体部署。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万家,床位187.8万张,承担着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发挥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民政服务设施。同时,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设施设备短缺、内部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和《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分别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做出部署,两端发力,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以设施设备提升为着力点,提出自今年开始,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照护功能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安全隐患全部清除。
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通知》以优化管理服务为着力点,针对法人登记率不高、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主要是:
协调落实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切实维护供养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供养机构负责人、照护人员的能力建设,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加强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资金、照料护理资金和机构运转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培育能够承担特困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主体;健全完善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推动集中供养和照护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推动实现机构的消防、食品、财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是“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是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由于受设施设备、服务能力、服务经费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地方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照护服务能力与这部分群体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满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护需求,重点从照护设施设备建设、专业照护人员配备、照护技能培训三个方面做出部署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重点增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的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其他供养服务设施可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设置照护型床位,增强基本照护能力。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集中到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机构集中供养。
《通知》明确要求供养服务机构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通过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长期以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通知》着眼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配强院长。要求通过选派选拔等方式,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机构管理的人员配备到机构负责人岗位。省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基本实现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是配齐工作人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护理人员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三是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是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