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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政府购买服务准入门槛

2019-08-2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网络图片)

■ 本报记者 王勇

为更好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8月12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其中多项措施在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直接登记+100万奖励

《十项措施》明确,民营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按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广州市民营企业主导发起成立、办公固定场所所在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举办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

《十项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起成立或举办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实行直接登记。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鼓励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积极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对社会组织开展技术研发等形式的自主创新活动予以支持。

鼓励举办大型活动

《十项措施》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广州市举办全球性和全国性的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活动支出补助。

支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

《十项措施》明确,在制定、修改或评估涉及市场准入、经营活动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关系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充分反映民营企业诉求,并把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文件制订全程,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清理登记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十项措施》提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不再由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推行社会组织在线验资,申请单位(个人)办理成立、变更登记业务时无须提供验资报告。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成立登记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承诺材料替代无犯罪记录证明。

取消政府购买服务准入门槛

《十项措施》明确,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社会组织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年度报告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就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受区域性限制。

强化服务能力培训

《十项措施》提出,要结合民营企业经营需求,依托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训品牌项目“红苗计划”“成长计划”“同行计划”“菁英计划”及“航标计划”,强化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专业化培训,为其履行职能提供项目策划、能力建设等优质服务,提升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服务民营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十项措施》强调,要严格规范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大力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加强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坚决杜绝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十项措施》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重点打击以服务国家战略名义圈钱敛财,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杜绝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活动等乱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推进成立行业党组织

《十项措施》提出,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依托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商会推动成立行业党委,示范带动行业从业党员立足岗位服务社会,汇聚起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行业党委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直接管理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行业性民营企业党组织。对暂时没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会员,加强党建指导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推动成立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