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今年5月19日是第29次全国助残日。5月9日,中国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倡导各地各部门总结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和扶残助残,特别是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
据中国残联宣文部主任郭利群介绍,2018年我国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量减少10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在校生达66.6万人,比2017年增加8.7万人;新增11.8万城镇残疾人就业,为49.4万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中国残联教就部副主任、扶贫办主任解宏德就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2018年,贫困残疾人数量由281万减少到169.8万,58.8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1门以上的劳动技能,为11.3万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1.3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2000多万名残疾人家庭,近900万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为110多万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国务院残工委会同11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强调,要总结残疾人脱贫攻坚和扶残助残特别是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在助残日前后集中开展扶残助残和社会宣传活动。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围绕深入实施“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设计开展活动,帮助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积极推进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和相关康复服务。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开展切实有效的示范引领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防止因病致残致贫。
各地民政、残联、住房城乡建设、扶贫、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围绕改善残疾人民生设计开展活动。加大对残疾人救助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深入了解残疾人在基本住房方面的困难,研究提出特殊帮扶措施,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户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受益面,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护理难题。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设计开展活动。走进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中,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研,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职业指导,组织职业培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以扶智助力扶贫设计开展活动。走进特教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了解和研究就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一人一案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要采用送温暖、困难帮扶、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助残脱盲、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帮助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条件,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地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军队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关爱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车间、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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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扶持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2、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3、精准扶贫残疾人,共圆美丽中国梦
4、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加强残疾预防,健康助力小康
7、残健共融,互助友爱
8、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9、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决胜全面小康社会
10、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
11、关注残疾人民生,关心残疾人生活
12、关爱残疾妇女儿童 共创美好幸福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