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华彩票 人人公益
//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公益资讯 > 器官捐献协调员: 24小时奔跑 “摆渡”在生死之间
器官捐献协调员: 24小时奔跑 “摆渡”在生死之间

2019-04-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数据显示,平均一个潜在捐献者,可挽救约3.5个患者的生命——器官捐献协调员,便是生与死之间的“摆渡人”。

近日,记者走进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了解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中的苦乐酸甜。

他们辗转于重症监护室与病房之间;他们看见过生命的终结,也见证过重生的喜悦。

我国于2010年启动器官捐献试点,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一职业应运而生。协调员们凭借超乎常人的耐心和努力,致力于器官捐献的发现、沟通、鉴定和转运、移植等工作,既陪伴潜在捐献者家属经历别离的苦痛,也为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们,带去一次次生的希望。

据了解,目前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厦门、漳州及龙岩三地的器官捐献协调工作。

他们身兼多重角色

“从入职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我没休息过一天。因为连续上班,经常忘了今天是星期几。”林钦是厦大附属翔安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团队的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说起工作强度,时间可能是最佳“标尺”。

哪儿出现了潜在捐献者,哪位捐献者的病情突然发生了变化……生死,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为了争取更多希望,协调员们不分昼夜,在各家医院、各个病房之间奔波,就连手机都是24小时开机。接受采访前一天,林钦和同事苏昭杰在厦门市第五医院工作到深夜11时;受访当天中午,苏昭杰又得搭乘动车赶往长汀,与一例有捐献意向者的家属进行接触——当天清晨6时,已有同事作为“先头部队”出发了。

不仅有“短兵相接”,还得打“持久战”。林钦告诉记者,有时候,协调员们得彻夜守在潜在捐献者身边,与医生沟通协调器官的保护工作。唯有器官条件完好,才有家属考虑的时间,才有生命延续的可能。

需要协调员们长久关注的,还有潜在捐献者的家属们。这时,他们不仅仅是协调员,还充当家属的医学顾问、法律顾问、心理疏导者等多重角色。从实际情况来看,器官捐献签署不仅仅是潜在捐献者直系亲属的事,还是关乎一整个家族、其他亲戚朋友的重大决定。他们有顾虑、有问题,协调员们得静下心来,不厌其烦地解释说明;他们有困难,协调员们也会使尽浑身解数,尽力帮助解决。

“无论最终决定捐或者不捐,我们都会陪着家属渡过难关。”林钦说。在协调员们看来,病情的突然恶化、家属态度的转变等都是不可控因素。阳光照进心里是一瞬间,阴霾笼罩头顶也是那么一下子。所有的决定,不能等到来不及了再做;一切事情尽力而为,不后悔便好。

能让逝者“重生”,是他们坚持的动力

目前,社会大众对器官捐献的接受程度仍然不高。因此,协调员的工作充满艰辛。有一次,林钦在某医院完成了一例器官捐献协调,听闻此消息的其他病人家属立即提高“警惕”。当林钦走近一位潜在捐献者家属,尝试与对方沟通时,身边立即围上来四五个彪形大汉。没等林钦说两句话,一位家属伸出手猛推了他一把——这位身材瘦弱的协调员一个趔趄,被推到几米开外。

“做这行这么累,我明天就不干了。”当时,林钦打起退堂鼓,可是后来接到与器官捐献相关的消息,他又像打了“鸡血”一样,比任何人都冲得快。

工作中,协调员们面对低落与挫败的机会其实更多。尽管这样,他们依旧顶着风雨向前走,因为每一份坚持,都可能给更多人带来新生。

2017年7月,一位29岁的小伙不幸离世,留下妻子和8个月大的孩子。小伙捐献心脏并完成移植后,协调员用手机拍下了受捐者的心脏彩超图像,发给小伙的妻子——这不仅是一个生命的重新出发,更是一份无私大爱的延续。尽管小伙的妻子不能知道受捐者的姓名,但她恳求协调员,询问并记录下受捐者的年龄和所在地区。“将来,我要把这些信息都告诉孩子,让他知道,他爸爸的器官依然在这个世界上存在。”

于千万人之中再遇见你,或许那一份长久的思念,便有了归宿——厦大附属翔安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陈嘉佳对一次眼角膜捐献印象深刻。捐献者是一位男孩,捐献同意书的签署人是他的姐姐。当姐姐办妥手续,从医院回家时,她对协调员们说了这样一番话:“是器官捐献给了我再‘看’到弟弟的可能。说不定哪一天我走在路上时,就能看到和他一样的目光,一样的眼神。”

为了让生命延续他们坚持不懈

苏昭杰不时会收到这样的短信:“某患者的名字已从等待移植的名单中移除。”这就意味着,器官捐献和移植手术又成功了一例,面对未来,生者将更添希望和勇气。

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工作很辛苦,协调员们为什么坚持不懈?苏昭杰说,团队中的器官捐献协调员都有临床医学工作经验,他们看过太多在病痛中挣扎的患者,深知他们等待器官移植时的焦虑。由于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每个家庭的思想观念不同,目前,器官捐献案例还是较少。但无论如何,协调员都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其报以理解、包容和接受的态度,让更多的家庭没有负担地完成捐献,让更多鲜活的生命得以延续。

(据《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