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遭殴打虐待,施暴父母会受何种处罚?
2018-12-2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12月22日晚,有网友爆出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视频中深圳一名年轻女性对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一轮又一轮的暴打让人愤怒,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
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受害儿童得到妥善保护。事情过去了2天多,网友们都在关注施暴父母会受到何种处罚。
凤凰网公益频道就这一事件采访了湖北省妇联反家庭暴力专家顾问,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凤凰网行动者联盟2018年度十大公益项目、中国好公益平台优质公益产品“万家无暴”负责人万飞,以下为采访实录:
凤凰网公益:万老师,您好!我们想就公众关注的问题对媒体报道的深圳父母殴打女儿案采访您,您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万飞:我看了媒体报道和视频,根据当地宣传部门的《情况通报》,事情是当地一对夫妻多次殴打自己女儿。我是一名法律职业者和兼职社工,所以会从这两个视角来看。作为法律人,我们的评判依据只能是法律和事实。至于事实,是一目了然的,但已呈现的部分仅是9月26日至10月20日时段,当事人家中的监控硬盘中可能还会保存了近期的记录。对未查明的事实,我不作想像。从已公开的视频看,女孩母亲实施了3次殴打行为,父亲实施了1次殴打行为。女孩父母的行为是明显的家庭暴力。
凤凰网公益:女孩父母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哪些法律规定?
万飞:《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解释“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施暴者和受害人都是同一个家庭成员,施暴的父母显然违反了该法。
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处拘留和并处罚款。女孩父母的行为也违反这一条。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女孩家庭监控中还保存了她父母近期对她施暴的记录,则施暴者可能涉嫌虐待罪。2015年3月2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是否以犯罪论处,还要看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后认定的事实。
凤凰网公益:警方处理这样的案件一般有哪些流程?
万飞:公安机关办案有2个程序规定,一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二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刑事案件分别按它们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一时分不清是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先按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从本案情况看,有几个常规步骤,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为了便于说明,我按如下顺序表述。第一步是传唤。也就是人们理解的将违法嫌疑人带到办案单位。第二步是询问。对违法嫌疑人、受害人、证人进行问话,了解相关事情详细经过。第三步是勘验、检查。对案发现场即当事人住处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监控存储介质、殴打时使用的工具等,要将证据材料带走时还得使用扣押措施。第四步是鉴定。对伤情和其他技术性问题要请专家进行确定。从《通报情况》看,受害人无明显伤痕,但肯定有心理创伤,可能需要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查清违法事实后,就要作出处理决定。不是违法行为或依法不予处罚的,作出相应决定。是违法行为,拟给予处罚的,呈请行政处罚审核、审批。作出处罚决定后,剩下的就是执行程序。
凤凰网公益:女孩父母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万飞:凭网上批露的信息,我难以判断。但从《通报情况》已认定的事实看,女孩父母都可处拘留。《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本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处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交殴打、伤害多人的。
女孩母亲至少殴打了3次,属“多次殴打他人”,依法可以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凤凰网公益:类似这样的案件一般要多长时间作出处理?
万飞:这起案件证据条件较好,案情也不复杂,警力充足情况下,24小时内可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考虑到善后问题,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可能还要征求各方意见,时间就要长些。但从证据收集和决定作出的时间看,48小时足以完成。也许,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孩子父母作出了处理,可能是治安拘留,也可能是刑事拘留,还可能是其他处理。
凤凰网公益:从社工角度,您有什么建议?
万飞:从视频内容看,女孩受到了父母和另一个小男孩的排斥,从她的行为表现看,她可能有较重的心理创伤,让她继续和父母共同生活,她的健康确实让人担忧。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申请依法撤销女孩父母的监护人资格。问题是,如果法院撤销了她父母的监护权,重新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就一定比她父母做得更好?
深圳是我国社会建设做得最好的地区之一,可能有能力妥善安置少量受虐待儿童。但如果这样的需求较大呢?其他条件较差地区呢?我期待这个案例能引起学者和政府部门共同思考,如何从制度层面完善受虐待儿童的善后问题。
凤凰网公益:听说你们万家无暴项目实施了近4年,联动效果非常好,您对加强反家暴工作有什么建议?
万飞:万家无暴项目力推“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的多部门联动,由社会组织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为家暴受害人服务。我们有个家暴预警系统,2018年已收集到监利县、潜江市701起家暴信息。只要发现有家暴,会有2条服务渠道同时开展工作。一是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及时出警、收集证据,依法处置。二是心理咨询师及时电话回访受害人,对受害人提供咨询指导,并进行心理、需求、安全评估,按需提供服务。比如,有负面情绪的,进行心理疏导;需要鉴定伤情,陪至公安局反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免费鉴定伤情;需要庇护的,护送到民政反家庭暴力庇护所;需要法律服务时,我们的法律职业志愿者及时提供。我们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互动,回访师发现有高危情形时,立即通报派出所。派出所需要专业支持时,会联系我们。
这种高效的联动归功于县妇联早期的组织。2015年,妇联开始购买我们的反家暴服务,在内地县级妇联,这可能是最早的行动者。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2016年6月,监利县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家暴案件工作规范》,这可能是全国县级公安机关首个反家暴规范。
我用一个案例来介绍我们联动的有效性。2018年6月4日,监利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有人要跳楼。民警、消防赶到现场后发现,有名女士坐在没有护栏的7楼顶边痛哭,她不听民警劝说,威胁如果靠近,她就跳下去。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联系我们,心理咨询师杨忠当即赶赴现场,他运用危机干预技术,仅用39分钟就助她走到了安全处。经他沟通了解,该女士是外省人,轻生原因是丈夫对离婚条件反悔,令她情绪崩溃。她的需求是“今天经法院判决离婚”。通过反家暴联席会联系,县法院派出2名法官现场支援,该女士乘坐法院警车来到法院。她反映曾被家人施暴,仅用30分钟,容城派出所就将有加害人签名的《家庭暴力告诫书》送达给她。我们的法律志愿者为她写民事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调解,县法院启动特别程序,仅用2小时就下发了同意她们夫妻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我们护送她离开监利后,杨忠老师电话跟踪服务了2个月,助她彻底告别过往不快。
在警方的最新通报中,女孩目前在街道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和社工的陪护下,饮食睡眠正常,各项状态良好,将继续上学。事件进展凤凰网公益将持续关注。愿女孩早日走出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