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讨论会在京举行
2018-07-2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7月24日,中国绿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讨论会,邀请社会组织代表、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律师代表等参与此次会议,并就该草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日前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8日。此次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四条。
专家表示,对于一些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草案及时做出了回应。特别是涉及到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以及行业内倡导的生产者责任制等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草案都有所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的草案强化了固体废弃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并提出产生者责任延伸,同时界定了固体废弃物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危险废弃物分级管理制度,增强行政强制措施,提高罚款上线等。
对于社会组织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方面的作用,此次修订案中也有所体现。修订案第九十二条提出,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垃圾中的固体废弃物应该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对此,来自零废弃联盟的代表提出,应该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产品标准,实行混合垃圾和分类垃圾差别化收费,重罚随意倾倒垃圾,对厨余垃圾等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的原则。同时,他们还建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对垃圾分类及相关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包括垃圾焚烧、填埋情况等。
对于修订案的具体内容,来自不同行业的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项目专员王鑫一表示,该法案中很多规定比较模糊,比如“相关规定”“有关部门”等。“这些方面如果不明晰的话,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另外,我觉得这部法案中对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宽泛,对危险废弃物的运输转移监管应该细致并强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比较关注固体废弃物处理信息公开,但这方面的申请还很困难。”
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科技部副主任郭繁建议将生态设计的概念到涉及固体废弃物的各环节中去,通过产品设计从源头上减少固废的产生。生态环境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则建议,要进一步理清政府职责,做好前期监管机制和后期处罚机制,在中间环节强化市场机制,同时加大社会治理参与力度。
该草案还明确了固体废弃物产生者的法律责任。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给予积极评价。他表示,目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污染物转移登记制度,重点对涉及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登记,希望我国法律能在危险废弃物方面加强相关管理规定,进而带动各种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另一个值得肯定的地方是,该草案第六条提到,“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对此,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也予以肯定。同时他也指出,这条法规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公民,还应包括所有企事业单位。
在讨论过程中,专家也指出了目前该草案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草案中管制性内容比较突出,社会化、市场化机制不够,应该建立一个“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治理的环境治理体系”;城乡协调不平衡,忽略了农村中存在的问题;草案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的回应远远不够,比如对于外卖和快递的发展以及共享单车的出现造成的环境问题等问题关注不足等。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这部法律的修改关系到每个人,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绿色发展,绿发会将综合各位专家和社会组织的建议,梳理成文,并提交给生态环境部。“我们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成为好用的、管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