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亮点一:分类开发设置专业岗位
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当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公开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通过聘用(任),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实行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臂力。
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亮点二:明确专业岗位等级划分
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
社会工作师岗位,分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属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属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以及社会工作员的岗位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国家社会工作员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制度,健全职业发展体系。
严格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亮点三:薪酬待合理确定,纳入成本核算
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人保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薪酬制度。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参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水平支付薪酬。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指导标准,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遵循绩效导向,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
亮点四: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措施,《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表彰奖励、激励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级应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破行业、区域、城乡、身份、所有制界限,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北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将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储备管理,加大培养力度,提供发展平台。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鼓励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措施。进一步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深入开展“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并将选拔出的“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高创计划”项目,推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参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奖”。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职业归属感。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基金会和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关爱和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卓越才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方式:积极探索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积分落户、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选派到边远贫苦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
对于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办机构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个人名义创办社会工作室、注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相关政策和理论研究课题,为首都社会工作发展献计献策。每年选派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港台、境外等地区学习培训,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据《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