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庆
■ 本报记者 李庆
4月1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实施报告称,《慈善法》实施后,2016年全国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113家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首批遴选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全国备案21单慈善信托,中央出台15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实施报告课题组对《慈善法》实施首年各项工作具体进展做了统计分析。据课题组成员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其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250家),上海(37家),广东(30家)。
此外,去年全国共有21单慈善信托成功备案,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北京、上海、福建和陕西等11个省份开展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其中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共完成6单信托备案。
实施报告还显示,在慈善募捐方面,500家慈善组织中,113家机构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94家为原有的公募基金会,4家为原有的非公募基金会,13家社会团体,另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得公募资格。《慈善法》生效前,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其中11家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据介绍,《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出台了十余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
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改稿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促进政府、社会良性发展
“慈善到底能不能推动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发展?”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在点评报告时指出,《慈善法》实施以来,在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均呈现良性发展,势头良好。
王振耀强调,《慈善法》的实施促进了全国整个网络捐赠的规范化,大额捐赠、股权捐赠也推动了企业税法的修改。
在社会进展方面,王振耀表示,最明显的衡量标准就是去年的中国百杰捐赠榜捐赠总额达到了379亿元,其中过亿捐赠的就有38人,上榜门槛超过1500万,这些数据创下了百杰榜发布六年以来的历史新高,这足以表明社会对《慈善法》的响应是积极有成效的。“大额捐赠已走在了慈善事业的前面,大慈善、专业化慈善已成为了一个潮流,其它方面也会逐渐充满生机。”
王振耀认为,《慈善法》进一步可挖掘的潜力巨大。他建议,民间公益组织、社会组织可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慈善法》,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现在慈善注册在县级以上都可以登记基金会,做慈善已十分便利,所以慈善组织可以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形成密切的合作机制,构成一个可循环的社会慈善生态。
仍面临诸多挑战
从报告的研究来看,《慈善法》实施首年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慈善法》宣传培训工作的深度和持续性有待加强。现阶段,虽民政部门和民间各类组织举办了多场培训,但很多培训停留在对《慈善法》整体性的介绍,对实操的指导意义不强。
第二,慈善登记认定工作推进不均衡。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条例的衔接理解不同,推进登记认定工作的力度不同。例如,有些省份要求基金会都应该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有些组织对于是否申请认定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与落实慈善组织税收减免的细则有待明确,包括三大条例在内的配套衔接制度有待完善有关。
第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仍以原有的公募基金会为主,网络募捐有待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个项目的模式和治理架构都有较大差异。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未明确,实践中只能采取技术性处理方式,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存在合规风险。
实施报告建议,为推动《慈善法》的进一步有效实施,可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加快三大条例、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制定细则,促进地区平衡发展;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构建高效有力的法律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为《慈善法》实施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