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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半年,17地出台配套制度

2016-11-3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当地时间2016年11与25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当地民众游行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邻居敲门止家暴。公益广告短片视频截图
 

今年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全国妇联24日在北京举行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会上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

于此同时,各类社会力量也在行动。联合国妇女署、橙雨伞公益联手制作了三部反家暴公益广告视频短片,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反对家暴,不做一个家暴的旁观者,而是做一个制止家暴的参与者。

现状:全球三分之一女性遭受暴力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数据显示,在全球有35%的妇女和女童在其一生中遭受过身体或某种形式的性暴力,大多数的暴力发生在亲密伴侣关系之间,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及其子女带来严重的身体、精神和生殖卫生问题,导致昂贵的社会和经济支出,其后果还会持续影响几代人。

在中国,据全国妇联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女性为5.5%,与10年前相比呈上升趋势。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调查数据则更加触目惊心,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高达54.6%的受访者遭遇过家暴,其中90%的受暴者是女性,74.1%的人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大声说出来。

亮剑:中国迈出重大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标志着中国在预防家暴和保护受害者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家暴法规定,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会报案,还明确了学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等疑遭家暴时的强制报告责任。由此可见,每个公民都应有义务去管家暴这种“闲事”,而不是置身事外。

除此之外,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还亮点颇多,如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同居关系同等适用该法、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等等。

联合: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为落实反家暴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帮扶、社会共同参与等工作原则。为及时救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意见》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人”。

为切实满足家庭暴力受害人实际需要,有效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其人身安全保护,《意见》明确了按需提供转介服务的工作理念,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临时性生活救助之外,会同妇联组织运用专业方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根据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身心状况和客观需求制定个案服务方案。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或妇联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受害人或代表未成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意见》还分别细化了成年受害人和未成年受害人离开救助管理机构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确保家庭暴力受害人顺利回到家庭或得到监护照料。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意见》确定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的具体内容和支持措施,提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专业服务,要求妇联组织动员引导爱心企业、爱心家庭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

《意见》还提出,民政部将会同全国妇联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推动地方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具体承担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行动:17省区市出台配套制度

据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包括,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110份。”

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在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的同时,不断规范告诫流程,相继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使公安告诫制度更有可操作性。不少地方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家暴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人时,及时报案并提供庇护救助等服务。不少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反家暴工作业务能力。

据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姜欣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是全国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今年3月份南京市也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具体要求,再次对告诫书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表示,只要有家暴的受害方报警的话,警方根据报警的情况,给加害人发一个告诫书,告诫他不要第二次施暴。两年时间里,南京共发出900多份家暴告诫书,被告诫的施暴者基本上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二次施暴。

参与:不做一个旁观者

政府之外,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也在行动。

联合国妇女署、橙雨伞公益联手制作了三部反家暴公益广告视频短片,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反对家暴,不做一个家暴的旁观者,而是做一个制止家暴的参与者。重点强调了在新的反家暴法的指导下,大众应当从一个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积极践行自己的公民责任。

在这一系列的短片中,有男子发现朋友向女友施暴时出手阻拦,有邻居听到夫妻争吵以借手机为名敲门制止,以及在居民小区广场上有陌生人在目睹暴力发生时的挺身而出,都是旁观者依法制止家暴的典型案例。“坏人的猖獗,是因为好人的沉默”,对于暴力的视而不见或置身事外,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了暴力的发生,属于间接作恶。而类似短片中的主人公那样一个小小的善举,就很有可能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有时还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自2016年11月25日起,这三部公益广告短片将会陆续通过网络视频平台,门户网站,广东、上海和四川等地的公交电视、购物广场LED屏和社区活动中心等渠道进行发布,预期将覆盖超过1000万人群。

公益广告短片的主创团队表示,反家暴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三部公益短片主要倡导的是旁观者的参与,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大众对于家暴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的误区。

比如,家暴不仅仅包括公益短片中展现的肢体暴力,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等;家暴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所以三部短片中的受害者角色也定义为女性,但在现实生活中,男性也很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而这一现象更容易被大众所忽视;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婚姻中,在恋爱、同居关系中也会发生(包括同性伴侣关系间的暴力),比如短片中呈现的年轻伴侣的约会暴力等;家暴还不仅仅包括配偶暴力,也包括父母对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等等。

主创团队还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身边有家暴或疑似家暴发生时,在介入和制止的时候也要讲求策略和方法。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一次简单的行动,一记果断的敲门,就可能让受害者有逃脱的机会,让施暴者冷静一下,也对施暴者发出警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而一个巧妙的借口也可以避免街坊邻里正面冲突,不至于伤了感情。

(据新华社、《新京报》、《环球时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