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7月1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濒危物种基金在北京发布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穿山甲状况的调查报告,呼吁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停止穿山甲甲片的药用,施行严格保护,拯救穿山甲这一濒危物种。
该调查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至今已罚没穿山甲活体至少385只,7024千克甲片和3051只冻体,意味着约有10460只穿山甲遭受非法贸易的迫害,而实际的非法贸易量可能至少有5倍之多。
1994年以来,中国因商业性目的进口了约14.89吨穿山甲片,甲片均来自野外捕获的穿山甲。由于全世界8种穿山甲均已濒危,在2000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修订附录,亚洲四种穿山甲的国际贸易实行零配额管理,不允许商业贸易。然而, 在CITES的数据库却查询到,我国在2009—2012年间分四次从新加坡进口了穿山甲甲片约3.3吨,具有不履行国际公约的嫌疑。
在国内,国家林业局对穿山甲甲片的利用进行严格监管,每年均制定发布甲片消耗控制量计划,不允许超量许可。根据2008—2015年这7年的数据看来,总消耗控制量约为186吨,平均每年在26.6吨左右。其中消耗量排前五的省市依次为北京(19.1%)、浙江(14.4%)、上海(13.2%)、吉林(7.4%)和广东(7.4%),占到总消耗量的61.5%。
十年的总进口量还不够满足国家林业局一年的消耗控制量。由此可见,穿山甲甲片利用的主要合法来源是国内库存。《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20世纪80年代这十年间,穿山甲野外种群至少锐减80%。而到了90年代末,广东省的年收购量总计才几百千克,多数地区已无甲片可收购。
然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息,209家药企获得国药准字号的批准,生产66种含有穿山甲成分的中成药,此外还有一些药企生产中药饮片供全国716家定点医院的使用。这209家药企主要分布在北方,其中分布有多于10家药企的省份依次为吉林(38家)、河北(18家)、辽宁(16家)、黑龙江(13家)、山西(11家)。但是,穿山甲甲片的药用价值依旧尚未得到现代医学的确认,也未见有权威性的机理研究。
穿山甲野外濒危,禁止捕猎,人工繁育也极其不成功,再加上无法进口的情况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药用市场需求,极度濒危的穿山甲已经无力满足。尽管近年来从非洲进口甲片的数量在增加,但是如果引进后入药,则有违《中国药典》的标准。因为传统上的穿山甲甲片入药是特指曾广泛分布我国南方的中华穿山甲。然而最近几年查获的大宗非法走私很多甲片就是来自非洲,例如尼日利亚。而且药材市场已经充斥着大量马来穿山甲和非洲穿山甲的甲片。甲片的中药利用已经威胁到全世界的所有种类穿山甲。
濒危物种基金秘书长胡春梅表示,目前,国内穿山甲甲片库存量和来源的信息依旧十分匮乏。国家林业局仅公开了年度消耗控制量,却并未公示实际使用量、剩余量和制定的依据。我们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申请公开有关穿山甲经营利用许可、库存量等信息,然而却只有17家(54.8%)的林业部门按照要求进行了书面回复。而实际上,真正回复了有效信息的则更少。行政许可本应属于主动公开,却被一些林业部门回复说因涉及企业机密而不予公开。海南林业厅的理由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因为无法对个人盖公章,所以不回复。
根据目前了解到政府行政许可信息,可以确定的是吉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陕西省、重庆市没有核发过穿山甲驯养繁殖许可证。在其余省份,共有10家单位已获行政批准可饲养穿山甲。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内饲养穿山甲的单位,肯定不止以上数10家单位。根据中国中药公司的官网信息,在2014年,由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与广州中量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等涉及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等7省份20家单位和老挝、乌干达、柬埔寨3家境外企业共同发起了“穿山甲人工驯养技术合作发展联盟”。其中至少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具有穿山甲的养殖基地,但并未在广东省林业厅的网站上公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批复,合法性存疑。
不难推断,繁育技术差,繁育企业数量却有不少,这些企业在种源获取,以及子代输出个体能否完全排除野外捕获,或来自非法贸易,至少是存疑的。甚至很有可能,以人工繁殖为名获得经营资质,实则收购野外穿山甲,或者依赖不断罚没的活体穿山甲来获得种源。这样的繁殖行业能否实现穿山甲可持续药用的理想,令人担忧。
■ 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