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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西藏地震及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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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1月14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至民国时期西藏地震及赈灾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位于世界上两个主要地震带之一(地中海一南亚地震带)上,地质活动较为频繁,是中国多地震的省区之一。清至民国时期,西藏震灾虽然数量较少,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清至民国西藏震灾数量

   地处世界屋脊的西藏地区,是中国地震活动多发地区之一。该区南部是著名的喜马拉雅地震带,北部为唐古拉地震带,东部以南北地震带为邻,并由于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挤压碰撞,现代构造运动剧烈,地震时常发生。仅从有资料记录的642年至1980年的1300多年间,共发生地震624次。

   进入清代和民国时期以后,西藏地震的发生次数和频率都呈惊人的几何倍数增长;在发生县数上,清与民国时期开始明显加大;在所占比例上,清代与民国占了八成以上。清代时期,西藏人民罹难最深的仍是水、雪灾害,与之相比,震灾无论在发生频率还是破坏幅度上,都要比水、雪灾害弱势。但进入民国时期后,西藏地震无论从发生次数(80次)和频率(2.11次/年)上,都远远高于水、雪灾害(33次、10次;0.87次/年、0.26次/年),从量化数字来看,都要比水、雪灾害强势。这可以证明,地震是西藏水、雪灾害外另外一种不容忽视的自然灾害。

   不能否认的是,正是这种给予关注相对较少的震灾,一旦突如其来,它带给一般民众的不仅仅是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还在心理上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影响,给社会造成的长远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要大于水、雪灾害。

  震灾的损失和危害

   根据西藏地震档案的记载,震灾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第一,地震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灾情上看,虽然造成严重的破坏,但由于西藏地广人稀的事实,故一般只造成地貌的变化,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相对较少。如据《隆子宗宗堆呈报连续地震成灾帖》:“今年(1806)六月二十五日黄昏……发生五至七次地震”,“在山谷内外略见房塌地裂,幸未死人。”藏历第十五饶迥阴铁牛年三月八日(1901年4月26日)尼木门卡宗、南木林宗地震,“土地裂陷”,“普措地方,全属山地,被震裂陷。”1924年的那仓地震更是导致朗错(纳木错)湖“因地震出现大裂口……纵长十九庹”。

   第二,地震对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的破坏。从地震档案的材料看,地震对西藏农田、农作物和水利设施的破坏非常严重,记载也颇为详细。《尼木普巴官府差民震情禀贴》(1901年)在普巴上中下三部中,上部普措地方牧民之三岗差地及宗雪之六岗半差地……其中宗雪向桑巴耕种之五岗四克差地中,约有四升地……被山崩之土石埋掉,水渠塌陷,不仅禾苗被埋,且暂时尚无法耕种。”“宗雪扎巴所种一岗半差地中之八升地和分成地中之七升地、若色种的六升分成地……等全部塌陷,无法修复,永绝耕种之望。”“普巴山沟巴措(中部)地方八岗十六克差地灌溉水渠中,约有五百步长之水渠陷塌,被深埋与坍塌之土石下,修复工程十分艰巨。”另据1915年拉加里等地震,“山崩和泥石流压坏水渠、农田,以致不能耕种。”共计损失六十三又十八分之一顿差地。

   从灾情上看,地震造成的交通阻塞尽管严重,但比起直接的农作物损失和人员伤亡来说,还是比较轻的,但也给人们带来种种不便。1833年聂拉木等地震,“本区边界铁索桥以上之险路各关隘均被堵塞,商路中断,亟待修通道路”,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正常贸易往来。并且在清至民国时期,由于西藏特殊的地形,修筑的道路有限,一旦被破坏就会导致对外联系的耽搁和中断,聂拉木“当时递送驻藏大臣致廓尔喀国王文书之使者及互市信使次仁旦增等……因受地震破坏,道路、隘口、驿站、铁索桥等被震倒或被塌方流沙、滚石破坏或阻塞,因而不得不离开正常通道而翻山越谷,故回程费时颇多”。

   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藏历第十三饶迥阳火虎年四月二十五日(1806年6月11日)错那宗等地震,“贫富百姓房屋几近荡然;并有百余人死亡;山绵羊、毛驴、黄牛损失甚多。”1833年8月绒辖宗“地震二十一次,宗府及民房倒塌二十二幢,百姓伤亡甚众,马匹牲畜死亡尤多……”另如藏历第十三饶迥阴木兔年十月二十七日(1915年12月3日)拉加里等地震,只拉加里一处就压死男性差巴五十五人,妇女一百人,喇嘛十五名(共计一百七十人)。损失奶黄牛一百五十头、山羊九百九十七只、毛驴七头、马两匹、奶牛两头。沃卡宗则“房舍遭到倒塌,仁岗寺及其他属政府、贵族、寺庙、百姓部分房屋完全倒塌,人畜伤亡惨重”,共计死亡24人,压死牲畜168头。而处于桑日县的布当村,居住着47户人家,藏式砌石结构的房屋几乎全部倒塌,死亡170余人,幸存者仅10余人,压死许多牛羊,山上滚下大量巨石。藏嘎村有一寺庙全部震垮,压死许多喇嘛。

   就地震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而言,与同时期全国其他地方相比,还不能归为特别严重。如1879年7月1日甘肃武都“十二日寅时地大震,南山崩塌,冲压西南城垣数十丈,居民二百余家……各处山飞石走,地裂水出,杀九千八百八十一人,弥月不息。”但是由于西藏地区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人民已无力能够承担任何天灾,所以就此时期不算为特别严重的震灾,对西藏人民来说已是灭顶之灾,往往导致家破人亡。

  西藏地方政府救灾措施

   相对于水、雪灾害,西藏史籍对地震的记录更加详尽,西藏地方政府在得到灾区呈报的详细灾情(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的严重程度;人员和牲畜的损失以及对于差税的减免、修复受损公共设施所需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的请求)后,噶厦通常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令灾区详细核查灾情和损失,要求呈文人到灾区查勘或派遣官员到当地核实受灾情况,然后根据查灾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完全否定或减免。如火鸡年(1897年)“靖西边境等处地震,情形较重,派员查勘,量为抚恤。”“门区百姓按规定应支乌拉,但值农忙季节,确有困难,需减免兵役费等情。查政府早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减免,所请碍难应允。”另如铁羊年(1931年)洛扎宗“因当前地震,房屋倒塌,急需修复,尔等穷于应付,则可以土蛇年为例,只派十五人。另外五人,今年同意予以减免。”

   尽管噶厦对震灾减免差税呈文的批复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态度,往往不予批准或部分批准,以防止灾民仿效,但震灾给灾区的人民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对此,噶厦地方政府又不得不采取一些相应的赈济措施。

   第二,赈贷钱粮。由于地震的严重破坏性,在地震发生后,房屋倒塌、牲畜死亡、财物损失“一无所存”,往往导致“贫苦百姓无法维持生存”,为了避免此种状况造成更大的损失,地方政府一般会酌情赈济一点钱粮,首先维持灾民的最低生活需求。1915年拉加里、沃卡宗等地的地震中,由于受灾严重,“现决定自前藏粮饷管理单位拨青稞,按每顿差民给青稞四、五、六克,以作救济。”水鸡年(1934年),绒辖地方发生“前所未有之地震”,“为资助百姓暂维生计,可从后藏粮官僧官勒参巴土登阿旺帐下之协噶尔地方收入粮食中,提取七百、八百、九百克。”铁牛年(1901年)尼木普巴一带“地震以后……其损失之巨,殊属罕见。百姓生计断绝……兹决定从仁布八分之一利粮中,拨出粮食一百五十克,以三年为期,无息贷给灾民。”

   同时,对于西藏严重的地震灾情,中央政府和驻藏大臣也会作出及时反应。如火鸡年(1897年)地震,“为念及边境百姓之疾苦,目下驻藏大臣暂以私人名义发放赈济,以示抚慰。计开:上亚东东噶、雪顶两寺僧众各赈济藏银九两;曲米阳寺经堂、噶林岗甘珠尔大经堂、康扎神庙、年麻神庙以及住房损坏严重之贫苦差民如噶林、阿丹欧珠、洛色阿巴此类灾户,各赈济藏银六两;其次对住房受中等损坏之十四户差民,各赏给藏银三两七钱五分;房屋损坏较轻之六十一户差民,各赏藏银三两。下亚东噶举寺、仓木扎寺僧众各赈济藏银九两;阿桑当唐佛堂、下热宁玛庙、坎热宁玛庙、仁岗两座佛塔、曲毕宁玛庙僧众各赈济藏银六两;对住房受中等破坏之十三户差民,各户赏藏银三两七钱五分;对住房损坏较轻之三十三户差民,各户赏藏银三两。”铁鸡年(1921年)芒康地震,伤毙人畜,压坍塌房屋及盐池、盐地,为数甚多。“奉大总统令,著财政部迅拨帑银一万元,交由陈镇守使遴派妥员,分赴灾区,核实放赈。”

   第三,维修和重建所毁寺庙、渠道和道路。在地震灾后的大量批文中,多是针对损毁寺庙修复的批复,这是由于宗教在西藏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而且西藏地方政府也愿意对此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对于关乎生活发展的渠道和道路也能够给予一定的拨款。在土鸡年(1909年)的浪卡子宗、打隆宗地震中,多尔拉寺震损严重,“为资助其修复工程,兹从当地三分之一利粮中拨粮六十、八十、一百克”;打隆寺、塔尔林寺严重破坏,“除在本地区派工外,政府拨给包括木料款在内之所需物资,又从附近适当宗谿拨给粮食二百克。”铁猪年(1911年)桑宗地震,“孜庙护法殿倒塌,必须重修一寺庙大殿。为此拨经费纯银壹佰两。”木兔年(1915年)沃卡宗等地震,山崩和泥石流压坏水渠,“疏导灌溉水渠,我等已立即动员当地百姓,计划在十天之内修好渠头……在本宗府收十分之一粮库中约有青稞一百七十克,干耗贷粮库中约有青稞二百克;汉兵粮饷及差使骑马所用饲料中,尚余青稞和豌豆一千克。”沿途道路破坏严重,“为资助其复修加固,兹拨给公粮十克、二十克、三十克。”

   第四,请求禳灾。除采取必要的赈济措施外,在震灾的善后措施中请求活佛禳灾、消灾避难是当时一项必要的活动,这从大量的地震呈文和指令中可明显地反映出来。如火鸡年(1897年)四月十二日错那宗等地地震,因此,特请求帕里嘎珠活佛占卜预示云:“为禳灾除恶,自应举行佛事,诸如:广泛宣讲经典,念诵《大威德集密仪轨六十法》、《大白伞盖避灾咒》、五种遗教,为各方诸神熏香祷告,并指示各僧俗人等,根据各情作息灾祈祷活动。”又如1915年山南地区地震,噶厦对山南总管因地震请求禳灾的批文为:“上月发生地震后,尔据昌珠寺大梵天王之预言,已进行禳灾活动,办理十分认真负责,甚佳!关于在三转法轮法会上举办狮面女神施食回避法及安位开光仪轨,祈祷女神赎罪善业之事,已责成管理诵经机构立即办理。”木鼠年正月六至九日(1924年2月10~13日)朗如地区从去年(1923年)起,连续发生数次地震,“为此请活佛及神祗占卜,请示吉凶。占卜结果称:应举办诵经祭祀等佛事,以消灾难。”

   地震后西藏地方政府采取的相应赈济措施,是值得肯定和参考的;但对于严重的灾情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对于广大的灾民,只有靠自己自我补救;有时也迫于生计,不得不远走他乡以乞讨为生。

  (据《西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