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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常州地区的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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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明清时期常州地区的慈善机构

常州,古称毗陵、武进,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北邻南京、镇江,东与泰州相连,南接无锡,与苏州隔太湖相望,自古以来就是江南鱼米之乡和商业重镇。明清时期,常州地区出现了众多的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其中既有养济院、义庄等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也有育婴堂、普济堂、清节堂等善会和善堂。

  养济院

   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对慈善都较为重视,不但恢复和发展了前期的一些官办慈善机构,而且还创设了包括养济院、惠民药局、栖流所等在内的众多慈善机构。养济院无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官方慈善机构。

   养济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设的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该制度由朱元璋创设,并且终明一世。这种养济院在全国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兴盛时期达到了各州县都有一所,个别财力宽裕的州县则有两所。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设了许多养济院,使得清代养济院的数量相比明代大为增加,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展。养济院是明清时期常州地区数量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官方慈善机构。

   作为官方慈善机构的养济院基本上都由地方官员创建,大都有固定的场所和房屋。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记载武进县养济院的设置及管理情况:“(养济院)在武进子城厢一图天主堂巷元时建,明嘉靖间重建。万历二十八年,知县晏文辉重建。国朝雍正间重修,同治四年重建。例有漕项恤孤银九百十四两四钱五分二厘,闰月加银二十二两一钱二分一厘。口粮米一千九百二十一石九升六勺,闰月加米一百五十七石七斗五升七合六勺。额养孤贫七百七人,每年人各支银一两二钱九分三厘,米二石八斗六升二合。”养济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官府的拨款和地方官员的捐助,由于资金不足,其收养孤贫有着严格的名额和地域限制,主要采取定期发放钱物的方法救助残疾孤贫。

   养济院作为官方慈善机构,其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和问题,如经费不足、管理混乱、贪污腐败等。入清以后,养济院虽然几经整顿,但最终还是无可避免地趋向衰败。同时,由于养济院有名额和地域限制,而急需救助的老弱孤贫残疾者又为数众多,尤其是外来流民的大量存在,这在客观上为清代善会和善堂的大量出现提供了新的空间。

  义庄

   相对于官方色彩浓厚的养济院,义庄无疑是明清时期常州地区较有代表性的民间慈善设施。义庄,亦称义田,是宋代出现的一种私人兴办的公益性慈善组织。宗族中个别有地位、有权力、有钱财的人,捐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本宗族的共同财产,这种土地称为义田,管理义田及其地租收入的组织或机构叫做义庄。北宋皇祜元年(1049年),范仲淹在其家乡苏州首创义庄。此后,各地设义庄、置族田成为风气。元代设立义庄者尚不太多,明代义庄的数量有所增加,清代则是义庄发展的高峰期,民间设义庄者急剧增多。义田的收入主要用来救济族内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生活贫困者以及举办义学和补助本族贫苦子弟的学费、修理庙宇祠堂和祭祀祖宗、继续添置土地等。虽然义庄具有浓厚的封建特点,但它在救济乡村的弱势群体,推动乡村文化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改良乡村的社会风气,提升乡村人们的道德水准,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临近苏州的范氏义庄,再加上慈善氛围和宗族观念的影响,清代常州地区也出现了数量众多的义庄。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记载,当时的武进县境内主要有盛氏和蒋氏两处义庄。其中盛氏义庄:“在武进河南厢铁市巷,同治七年奏建,为县人盛康遵父命置。有祠房一所,田一千一百三十三亩有奇,岁收租钱给祠墓祭扫并族中贫寒读书、应试、婚丧等用。”蒋氏义庄:“在武进大有乡岗角,嘉庆十四年建,旧为县人蒋合度置。有田一千一百六十亩,岁收租钱给银祠墓祭扫并族中贫寒耕读、婚丧等用。”除武进县外,清代常州府所属其他州县境内也设有数量众多的义庄。《江苏省通志稿·民政志》记载无锡县境内的义庄竟然有45处之多。由此可见,清代常州地区义庄的设置极为普遍。

  育婴类慈善机构

   育婴事业源于中国古代的溺婴之劣习。早在汉唐时期,民间就有溺杀男婴之事,但溺女婴却在明清之际极为盛行。育婴事业在两宋时期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婴慈善事业才逐渐复苏。清人陈康祺在其笔记《郎潜记闻》中记载育婴堂:“元明之世,育婴堂尚未通行。自国家忠厚开基,发粟振(赈)饥,岁不绝书,孤独鳏寡,各得其所。世祖皇帝讲筵触发,特严溺女之禁,海内始知育婴为善举,然在官尚无常饩也。仰维孝庄皇后首颁禄米,满汉诸臣,以次输助,不数年,由京师以达郡县,育婴之堂,遍天下矣。”

   清代育婴堂早在顺治年间就已出现,至康熙、雍正两朝,江南各府州县大都创设育婴堂,至雍正、乾隆之交,各地形成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峰,数量明显增多,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清代育婴堂“有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费筹措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弃婴收养普遍化,弃婴保育职业化,出路安排社会化”。

   清代常州地区育婴慈善机构建立的时间大多是在社会相对安定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以及太平天国运动后的同治、光绪年间,这也是整个清代育婴慈善事业发展的两个高潮期。育婴慈善机构不但数量众多,分布地域也很广泛。清代常州府共管辖八个州县,而境内的育婴类善堂却有十余处之多。常州府所辖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类善堂的分布,甚至部分州县的乡镇也有育婴类善堂的设置。虽然大多数州县的育婴堂由地方官员倡建或捐建,但也有部分育婴类善堂由地方士绅或商人创建,民间力量在育婴慈善机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代常州府武进县城内共有三处育婴堂,其中以康熙十五年(1676年)创建的府横街育婴堂时间最早、规模最大。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详细记载了府横街育婴堂的创建及日常管理情况:“(育婴堂)在子城厢一图府横街,康熙十五年建,乾隆七年,知府王敛福重建,同治五年重建。旧有田二百五十八亩,岁收租钱哺养婴孩。分内外堂,内堂设乳妇十八人,日各给米八合,柴菜钱十二,工钱十。夏给帐,冬给被,外堂设乳妇二百九十一人,日各给钱二十。内堂婴孩二岁,日给米一合,三岁三合,四岁四合,五岁五合,菜钱四文。外堂婴孩哺养至四五岁,留于内堂,给米抚养。又新增贫妇自乳一条,照外堂给其工食、衣服。一年后减半,三年后停止。又内外堂婴孩夏给单衣、裙裤、肚兜,冬给棉袄、裙裤、帽鞋。”由此可以看出清代常州地区育婴堂管理之严密。

  普济类善堂

   “普济堂最初是由民间社会自发创立的以救助鳏寡孤独贫病之人为主的民间慈善机构。它的产生与流行是与官营慈善机构养济院的衰败密切相关的”。普济堂是为补养济院之不足而产生的这种观点在乾隆以后几成公论。据目前发掘的资料来看,清代最早建立的普济堂在江西袁州,康熙五年(1666年)即已创设,而产生深远影响的却是康熙四十五年捐资兴建于北京广宁门外的京师普济堂。该堂主要收养外地来京的孤贫残疾者,冬施粥,夏施茶。由于得到朝廷的支持和褒奖,京师普济堂的影响逐渐扩大。但普济堂真正在全国得以推广,则主要得益于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倡导在各地建立普济堂的诏谕。正是在雍正皇帝的认可和肯定下,普济堂的设置一时极为盛行。

   清代常州地区的普济堂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集中,普济堂主要由地方官员创建,并由原来各镇的养老堂改建而成。关于清代常州地区普济堂的日常管理,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记载阳湖县普济堂:“在阳湖东直厢直街,乾隆三十九年建,(乾隆)五十年增建。旧有钱九千一百千存典,田六百十余亩,芦荡四十余亩,岁收租息钱给养老废孤寡。老废额六十人,日各给米麦八合三勺,菜钱八,冬给棉袄、絮被、裤褂、帽鞋、席。孤寡额一百五十人,各给钱二百。同治十三年,暂设普济会,有田一百十四亩,市房一间,岁收租钱给养老废额二十人。月各给米二斗,钱二百,并给敬节堂未补额之节妇月米一斗。”由此可知,清代常州地区普济堂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田地、房屋的租金及存典利息等,对收养的孤贫数量也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主要采取定期发放钱物的方法对孤贫残疾进行救助,其日常管理与养济院基本相同。

  清节类慈善机构

   清节堂,又称“敬节会”“立贞堂”“保节局”或“贞节堂”等,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是在清代兴起的以专门收养夫死家贫的节妇为主要目的的慈善机构,因“保全节操之意”,故“其堂曰清节”。清人余治在其《得一录》中描述青年女子丧夫之惨状:“少妇丧夫最惨事也。妇人以夫为天,所天既陨,依托伊谁,泣血椎心,殆难名状。即家本素封,尚难排遣,而况家无长物,生计无聊。或衰老翁姑,相依为命;或伶仃弱息,成立维艰。饮蘖茹荼,酸辛万状不有以周之,而欲其自甘荼苦之死靡他也难矣。”嘉庆十一年(1806年),全国首家清节堂在南京建立。自此以后,这种以救济寡妇为主要目的的清节类善堂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一带蔚然成风,对当时的节妇们甚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武进县敬节堂创建于嘉庆元年,规模最盛时收养节妇数百人。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记载武进县敬节堂:“在武进子城厢二图十字街,嘉庆元年建,同治三年重建。旧有洲田市房并存典钱,岁收租息钱给养节妇。设正副额,正额五十人,月各给钱五百;副额二百人,月各给钱四百。广额一百五十人,月给钱三百。又冬给寒衣、赠钱。今有市房六所,钱三千千存典,岁收租息钱给用。仍设正副额,正额二十人,月给钱五百;副额三十五人,月给钱四百。续广额三十人,月给钱三百。”

  丧葬类慈善机构

   对平民百姓来说,丧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在古代,身无立锥之地的贫民甚多,暴尸野外、无人问津的事并不少见。虽然明清官府遵从儒家之礼,重视漏泽园或义冢等丧葬设施的建设,广行善事,但贫民数量众多,仍需普遍救济。所以,民间丧葬类善会和善堂随之产生,施棺助葬成为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丧葬类善会和善堂也成为明清慈善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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