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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屋檐下呵护“一老一小” “老幼共养”普惠服务点托起“稳稳的幸福”
内蒙古乌兰察布:打造“舌尖上的民生”有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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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内蒙古乌兰察布:打造“舌尖上的民生”有实招

“我在这里吃了一年了,饭菜口味清淡,很适合老年人,政府还给补贴。”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花村幸福院居住的老人肖三格赞叹有加。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的大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舌尖上的民生”,让每个老年人在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幸福生活的同时,还能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的助餐服务,用“小饭碗”全力筑牢老年人民生幸福“根基”。

   乌兰察布市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达到5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9.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25个百分点。同时,乌兰察布市为人口流出大市,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或就业,使得全市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乌兰察布市在集宁区向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4110份调查问卷,问卷显示,该区老年人有助餐服务需求比例达59%,其中一部分老年人将饭菜价格作为是否需要就餐的重要指标。2024年,乌兰察布市计划建成长者餐厅(老年助餐点)146个,目前已建成82个,老年助餐服务网进一步扩大。

  科学布局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在乌兰察布市,城市按照“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布局,在已建成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实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就餐、配餐、送餐服务,促进服务便利可及。支持在各类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在农村地区,优先在互助幸福院和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在农村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的牧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既能满足当地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又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创新载体丰富助餐服务模式

   创新送餐方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设置集中“送餐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支持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标识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同时,支持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社区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配餐和送餐上门服务。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健全机制加强助餐服务保障

   一是建立制度机制。在内蒙古率先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场地支持、运营扶持保障、就餐分类补贴以及强化各方责任等内容。积极推广察右前旗黄茂营乡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与助餐点合作的餐饮企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部分旗县市区政府已免收为老餐厅水费、电费等费用,为机构减轻负担。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旗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部分地区按照60—69岁每餐减1元、70—79岁每餐减2元、80—89岁每餐减3元、90岁以上免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效果不断优化,着力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率。市本级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和困难情况,对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孝心卡”、“爱心卡”等方式,积极引导家庭和社会支持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