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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3 月1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工作协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联合会,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于2022年立项,2024年完成制定,旨在为社会组织、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提供标准化工作指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准处遇及罪错未成年人有效分级干预奠定基础,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筑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防护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该团体标准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的原则与伦理;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的调查对象、调查流程、调查内容以及调查方法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将涉案未成年人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学校情况、社区环境、社会交往及涉嫌犯罪等作为调查资料收集维度;将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回归社会的有利条件等作为综合分析项目予以考量;对服务管理、服务评估、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司法社工需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由此分析导致其涉罪的缘由,并评估其再犯和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期间涉及社会调查原则、方法、程序、内容、报告撰写等内容。为确保社会组织及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应时而生。 成都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李东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涉法未成年人司法决定的作出以及矫正措施的适用有着关键作用。“因此,团体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引,除了社会组织在日后工作中适用,司法机关也可将其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