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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新华信托宣告破产 委托人:慈善信托已执行完毕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5月2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据了解,新华信托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

    那么,作为受托方,新华信托破产后,其原有的慈善信托项目如何执行?是否影响慈善信托资产?而作为委托方,设立慈善信托时又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据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慈善中国”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有6单。其中,最大规模为1000万元,最小规模为10万元;委托方来自企业和社会组织;最长期限为永续,无固定期限。

    就此,《公益时报》记者致电其中一单金额为95万元的“新华信托华恩9号慈善信托”(永续信托)的委托方之一重庆市慈善总会,询问项目执行事宜。重庆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慈善信托利息本金已经执行完毕,属于慈善信托终止状态,不受破产影响。

    记者也多次致电新华信托官网热线及媒体联络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信托公司破产

    对慈善信托影响几何?

    记者注意到,2022年4月,新华信托公布的《2019年新华信托年度报告》“社会责任履行”章节显示,2019年10月22日,“新华信托·华恩9号公益孵化慈善信托”(以下简称“华恩9号”)在重庆市民政局正式备案成立。这既是全国首单公益孵化类慈善信托,也是重庆市首个可持续捐助(开放式)的集合资金慈善信托计划。当时,该单慈善信托引起媒体广泛报道。

    据了解,华恩9号为永续信托,无固定期限,委托人为重庆市慈善总会、綦江区慈善会,并以公益孵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初始总规模为人民币95万元,由重庆市慈善总会和重庆市綦江区慈善会共同出资设立。该信托除了可将信托资金直接向符合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进行公益资助外,重点将信托资金投向与公益慈善相关的其他公益项目或主体。

    此外,该报告还显示,当时已设立的慈善信托,即新华信托·华恩1号教育扶贫慈善信托、新华信托·华恩2号教育扶贫慈善信托、新华信托·华恩5号西藏民族教育扶贫慈善信托和新华信托·华恩6号西部生态扶贫慈善信托,其2019年各项慈善捐赠活动也在持续推进中,信托资金覆盖扶贫济困、教育、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

    重庆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华恩9号收益及本金早已执行完毕,均遵照信托宗旨用于公益目的。目前,该信托本金全部用于公益目的,信托公司已无本金投资用于理财收益。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家族办公室总经理荣家鑫表示,这相当于信托的自然终结,符合信托法相关要求,也是一种处理方式。其后,委托人将相应报告如“终止备案”协议等提交民政部门,则可视为该慈善信托终止。

    “如果该慈善信托财产没有使用完毕,需要作出受托人变更,这对于委托人来说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然而,直接全部用于公益目的比变更受托人、委托人的执行成本要低得多。”荣家鑫谈道。

    受托人履责困难怎么办?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7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2017年7月7日,原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37条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义务或者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正式确定。

    记者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到,截至目前,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已经设立的慈善信托有6单。其中,资产规模最大的“新华信托·华恩10号迪马股份医护关爱慈善信托”于2020年1月30日设立,财产规模为1000万元,备案期限10年,委托人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荣家鑫表示,受托人出现破产或难以履职的情况,并不影响慈善信托自身的独立和运营。慈善信托一经设立,其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只是运用信托资金投资理财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从而获得信托管理报酬,慈善信托的全部财产只能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用于慈善公益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认为,信托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公司破产原则上不应对单个信托项目造成影响。

    新华信托的破产意味着其不能再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履行相关业务,现存的信托项目又该如何执行?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并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另外,信托法第69条规定,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公益慈善信托

    成为信托新类别

    慈善信托是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间,信托业改革与转型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正平稳有序统筹推进。

    虽然出现了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事件,但大体来说,我国慈善信托事业还是呈现出积极发展态势。新的信托产品分类中专门设置公益慈善信托大类,即是很好的证明。

    今年3月2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近年来针对信托行业展业的首个重磅文件。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即将正式落地,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标志着信托行业开启新一轮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表示,信托业新分类政策是信托顺应时代需要转型发展的大方向,资产服务信托将家庭服务信托纳入丰富了普通家庭拓展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对发展公益慈善信托的强调是发展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规范资产管理类信托可以使信托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信托新分类展示了公益慈善领域新业态的积极方向,在荣家鑫看来,公益慈善信托是国家明确的新慈善工具,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参与感,为高净值人群提供了公益新渠道,能够弥补单纯捐赠的制度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