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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江西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强化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强化监护人第一责任和学校保护责任,并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新修订通过的《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原《条例》共七章六十条,此次修订增加到十章八十二条,将原“国家机关保护”根据上位法拆分为“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两章,新增“网络保护”“特别保护”两章。新修订的《条例》为江西省规范未成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完善细化了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明确未保办设在民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在政府保护章着重从发展托育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校园安全、身心健康、保护热线等方面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强化和细化。在司法保护章明确公、检、法、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从司法机关专门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细化了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推动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 强化监护人第一责任和学校保护责任。在家庭保护章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同时,强化和细化了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护责任等义务。突出家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增强集体观念和自理自律能力,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应溺爱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章明确校长为学生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保护工作机构,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采取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方式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服务。增加和细化校园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防范学生欺凌和防控校园性侵的规定。 强化社会保护的共同责任。重点细化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明确设置专人专岗,配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情况,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增加突发事件、防溺水的保护规定。规定了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强调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等。 明确网络保护职责。重点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实问题,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作出规定。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为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帮教服务提供资助。细化了学校的保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从提高自身网络素养、隔离不良网络信息措施、加强网络游戏监督和维护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责任。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机制等。 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针对江西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人数规模较大、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专设特别保护一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明确了困境强制报告、风险评估、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等制度。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其提供指导帮助。规定了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根据需要开展监护评估。细化了监护人委托照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保护机制措施。 下一步,江西省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人民网) |